新《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实施

成立8个工作组应对灾害救助

2020年04月03日 10:44编辑:陈利光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日前,我省率先在全国完成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修订。据悉,根据我省机构改革方案,自然灾害救助职能从省民政厅调整到省应急管理厅。如何进一步做好机构改革后的自然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对现有的《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6年)进行修订,迫在眉睫。修订后的《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一步完善了救灾指挥体系及工作职责,将有力支持全省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工作大局。

  体系

  省减灾委负责组织领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挥体系,是《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之一。

  2019年12月20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财政厅、民政厅联合召开全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视频会议,通报了当年全省受灾情况。截至2019年12月16日,各类自然灾害造成全省1578.9万人受灾,因灾死亡失踪56人,农作物受灾122万公顷,绝收22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336.5亿元。此前,江西省减灾委等有关部门,对岁末年初全省灾害形式和抗旱趋势进行了会商研判。

  经过2019年的沟通与磨合,我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挥体系基本形成,但尚需进一步明确。此次修改的《预案》指出:省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减灾委)为省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统筹指挥全省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具体工作,配合国家减灾委员会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省减灾委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减灾办)设在省应急管理厅,承担省减灾委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向省减灾委领导报送减灾救灾信息,提出减灾救灾工作建议,与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和各地减灾委联系沟通,协调开展减灾救灾工作等。省减灾办主任由省应急管理厅分管副厅长担任,省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江西省减灾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各自职责做好全省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当发生较大、一般自然灾害时,由所在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区域内应急救助工作,省减灾委积极指导、支持灾区开展应急救助工作。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灾情时,在省减灾委统一领导下,启动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成立工作组具体实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调整

  8个工作组人员、职责分工明确

  工作组的组成以及职责,在此次《预案》的修订中,得到了进一步明确。

  “根据历年应对自然灾害工作的实践,我省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工作组进行了调整。”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指出,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动后,省减灾委将成立综合协调组、灾情信息评估组、抢险救援组、生活救助组、安全维稳组、医疗防疫组、新闻宣传组、灾后重建组等8个工作组,并对工作组组成单位、组长单位和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

  综合协调,在应对自然灾害上,至关重要。为此,《预案》明确综合协调组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江西省总队参加。主要职责为:与相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衔接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建立应急响应期间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工作;汇总上报灾情、救灾措施及工作动态。

  灾情信息评估组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统计局参加。主要职责为:统计、收集、汇总、分析、报送重要信息;派出工作组对灾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各类设施损毁情况进行核实评估;协助新闻宣传组统一发布灾情、救灾信息;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

  抢险救援是实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中重要的一环。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以及其他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困群众及财产,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生活救助,目的是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的生活。主要职责为:申请、安排下拨救灾应急资金;调运粮食、食品、救灾种子、农药、药械等物资,保证灾区群众恢复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调配救助物品,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启动救灾捐赠工作,接收和分配国内外捐赠款物。

  对于其他组,《预案》对工作组组成单位、组长单位和工作职责均进行了具体而细致的规定。

  响应

  规定响应启动条件及具体措施

  自然灾害发生后,启动什么级别的救助应急响应,《预案》也规定了明确的启动条件以及响应的措施。

  目前,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级响应。如要启动Ⅰ级响应,省减灾办、省应急管理厅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后,向省减灾委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按照省委、省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Ⅰ级响应启动后,省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相对应的措施。”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指出,这些措施包括召开会商会,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省减灾委专家组成员及有关受灾市、县(区)负责人参加,对抗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及时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灾害应急救助方面的决策部署。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应急管理部以及各有关部门报送灾情。省应急管理厅和各重点涉灾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或指派省减灾委主任率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抗灾救灾工作。省减灾委副主任根据灾情发展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率有关部门或派出负责人带队的先期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等共11条措施。

  同时,《预案》设定了“启动条件调整”一节,明确对灾害发生在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薄弱的原中央苏区、罗霄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以及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市、县(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灾情达到预案启动标准的80%,可酌情启动相应等级的省级救灾应急响应。

  此外,根据工作需要,《预案》将省委网信办、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省机场集团公司等单位纳入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组,并根据机构改革调整情况对相关单位名称进行了更改。(李德龙 龚雅婧 实习生王申徽 记者余桂华)

  来源:中国江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