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2月02日 15:56编辑:陈利光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杨某营2001年因抢劫罪被判处十二年; 2013年因诈骗罪被判处五年;2019年因盗窃被判处一年二个月。三进三出后,2020年又因诈骗罪被瑞昌市人民法院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25日9时许,被告人杨某营窜至瑞昌市湓城东路某店,冒充是瑞昌市交警大队的工作人员,骗得受害人叶某龙价值2400元的香烟。被不起诉人邹某锋明知系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2020年3月8日10时许,被告人杨某营窜至瑞昌市武蛟乡集镇某店,冒充自己是武蛟乡人,骗得受害人胡某华价值4960元的香烟。被不起诉人邹某锋明知系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2020年3月10日12时许,被告人杨某营窜至瑞昌市通海花苑某便利店,骗得受害人陈某某价值1320元的香烟和酒。被不起诉人邹某锋明知系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另查明,2020年3月8日左右的一天上午,被告人杨某营窜至瑞昌市桂林办事处某副食店,盗得一条价值350元的荷花牌香烟并销售给被不起诉人邹某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杨某营系累犯,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在考虑上述情节后,依法对被告人杨某营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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