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亮招为妇女儿童“撑腰”

江西省第二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公布

2021年05月06日 17:26编辑:陈利光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4月30日,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和省妇联联合发布江西省第二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案例涉及当前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较为突出的婚姻家庭权益、反家庭暴力、未成年人保护、劳动权益、财产权益等多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

  据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毛保国介绍,江西坚持把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平安家庭”创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有效打击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工作作为平安江西、法治江西建设工作重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重点难点问题。在市、县两级全面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推动警调对接、检调对接等多元化解机制,打通在服务妇女儿童纠纷多元化解中的“最后一公里”。

  省法院联合省妇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通知》,健全法院诉讼与妇联组织有效对接的工作机制。在全省法院全面设立“少年法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全省检察机关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案件的提前介入和快速办理,加强对重点案件的督导督办,积极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截至去年年底,全省各设区市均建立至少一处“一站式”办案场所和配套工作机制。

  省公安厅在全省所有基层派出所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纳入派出所等级评定和干警培训重要内容,筑牢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第一道安全防线。

  省司法厅成立首个“江西省妇女儿童维权司法鉴定援助中心”后,指导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与所在地妇联共同设立“妇女儿童维权法律服务站”,为妇女群众提供维权法律服务。

  百名女工追薪 法律援助解燃眉

  江西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在职141名女工2020年1月至6月工资逾150万元。女工们多次聚集在宜丰县政府上访追薪,宜丰县法律援助中心主动介入为141名女工提供法律援助。援助律师根据用工情况整理出拖欠工资情况表,向宜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并向宜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相关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仲裁期间,公司先支付了所有女工1月至3月份近76万元工资。宜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女工追索4月至6月份劳动报酬的仲裁请求。裁决后,援助律师帮助女工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鉴于企业返聘了部分女工重新上岗,经双方协商,公司筹借资金支付了所有女工4月至5月份工资50万元,剩余的25万元工资延后分阶段支付。

  部门联动化干戈 巧解探视权纠纷案

  2016年,李某因丈夫廖某出轨、家暴,带儿女从福建回江西娘家生活。2017年,双方经判决离婚,女儿由廖某抚养,儿子由李某抚养。但女儿不愿回福建,一直随母亲生活。廖某多次来江西探视孩子未果,产生极端思想,经常发短信威胁恐吓李某。2021年2月,在福建省某镇派出所民警陪同下,廖某及其亲属专程来到江西兴国。兴国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妇联、法院、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协会等相关部门开展心理疏导、危机干预,调解廖某与李某关于孩子抚养权、探视权纠纷。双方达成并签署调解协议。经回访了解,现廖某定期支付小孩抚养费,每半个月双方会通过电话和视频进行孩子的探视。

  遭遇家暴难安宁 法院急发保护令

  袁某(女)与钟某(男)系夫妻,育有二女一子,皆未满六周岁。袁某于2020年7月9日下午以人身安全受到严重侵犯为由向分宜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院即时立案。立案2小时内,法官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确认钟某2018年曾在外省务工地多次殴打袁某。立案18小时内,法官依职权调取证据并询问钟某,证实婚前同居期间,钟某曾殴打袁某;婚后钟某在本省原籍地、外省务工地等多地多次殴打袁某,常打砸家中及共同经营的企业财物。案发前,钟某在家中对袁某扇巴掌、卡脖子、扭手、踢打腿部、拳击头部。立案20小时内,法院制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钟某对袁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钟某进入袁某的住所。立案22小时内,该院向袁某、钟某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向派出所、居委会、县妇联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协助执行通知书。结案后数次回访,人身保护令有效期间,钟某未违反该令。目前,双方和平共处。

  诉前检察建议 助推幼儿园治理

  2020年8月,赣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调查取证,发现赣州市部分幼儿园未办理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和消防安全许可证;部分幼儿园未办理食品安全许可证、用民用厨房代替幼儿园标准食堂向学生提供膳食,无符合规定的户外活动场地;部分幼儿园有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证。针对这些无证幼儿园办学问题,该院向赣州市教育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赣州市范围内对无证幼儿园开展专项治理。321所无证幼儿园全部整改到位,其中准入56所,取缔220所,另有45所已转幼儿看护点或儿童之家。

  夫妻矛盾积怨久 公安调解化心结

  黄某五年前因家中经济困难独自外出打工,外出期间对孩子和丈夫不闻不问。其丈夫周某产生猜忌,认为妻子离家几年有“外遇”,因此夫妻双方产生矛盾,先后三次引发冲突并日益尖锐。黄某因家庭不和睦,产生了厌世情绪。经赣州市章贡区某派出所“老师傅调解室”多次开展调解工作,夫妻二人解开心结,达成调解协议,家庭重归于好。

  监护缺失生活无着 国家兜底护幼成长

  遂川县妇联、公安局、信访局接到群众信访,其为李某(女)照顾三个小孩卢小某、姜小某、李小某,李某了无音信。经调查,李某在服刑。卢小某系李某与丈夫卢某所生,卢某也在服刑。姜小某、李小某为李某与婚外情人姜某所生。姜某称自己为残疾人,婚内育有两女,无能力抚养婚外所生孩子。卢某的父亲卢老某也表示无能力抚养小孩。遂川县委政法委和县妇联建议县民政局接收该3名儿童,但3名儿童不符合被收养条件,遂指派某律师事务所承办该案。承办律师与遂川县民政局沟通后,以县民政局为申请人,启动撤销监护权诉讼。遂川县法院依法撤销姜某对姜小某、李小某的监护人资格、卢老某对卢小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县民政局担任监护人。县民政局从有利于儿童成长的角度出发,将卢小某、李小某寄养在之前的保姆家,同时为姜小某也找了一户寄养家庭。县民政局承担生活、医疗、教育费用并跟踪关注孩子成长。

  拘禁女友触刑法 固定证据惩犯罪

  2020年7月,易某看到女友邓某的汽车载有陌生男人,便拦下车辆,用脚踢碎前挡风玻璃,并在车上多次对邓某进行殴打、恐吓。后又将邓某带至双方住处,用西瓜刀等威胁邓某,并用绳索捆绑限制其人身自由。直至次日凌晨2时许,邓某趁易某熟睡之机逃脱。邓某被非法拘禁长达4小时之久,多次受到威胁和恐吓,造成精神和身体双重伤害。2020年8月5日,易某被南城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批准逮捕,同日由警方执行逮捕。2020年11月,易某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母亲打伤女儿 多方救助护幼童

  2019年3月,于都县某幼儿园老师唐某某发现学生郭某某身上时常会出现伤痕,经询问得知是其母亲刘某某殴打所致,唐某某遂向县公安局报案。经依法查明:因丈夫长期在外打工,刘某某从2016年开始独自照顾女儿郭某某。由于生活压力较大,刘某某时常以郭某某不听话、不会做作业为由,对其进行殴打。经鉴定,郭某某伤势为轻伤一级。考虑郭某某尚小,需要母亲照顾,于都县法院对刘某某作出缓刑判决。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分别对母女进行心理疏导,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为其办理低保、医保,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提供物质帮助。之后,刘某某再未殴打郭某某,家庭生活恢复正常。

  丈夫赠情人钱财 妻子起诉获支持

  唐某与宋某于2007年登记结婚。唐某经营着一家公司。2016年,唐某与赵某因业务相识,2017年两人发展成婚外情人关系。2017年12月至2020年3月期间,唐某向赵某转账29万余元。2020年7月,宋某起诉请求确认唐某向赵某转账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赵某返还赠与款。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唐某以备注还房贷等形式向赵某转账29万余元,是基于唐某与赵某存在的婚外情人关系,其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赵某的行为损害了宋某的财产权,应属无效,判决赵某向宋某返还该赠与款。

  法援律师来帮忙 非婚生女增抚养费

  袁某(女)与黄某(男,已婚)于2011年1月通过网络相识并发生关系,生下袁小某(女)。2014年5月,袁小某诉至武宁县人民法院,要求黄某支付生活费。法院判决,黄某自2014年5月起给付袁小某每月生活费800元。黄某不服提请上诉,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7年,袁小某患支气管炎需治疗。2020年7月,袁某考虑到原有生活费无法支撑袁小某生活和治病开支,以袁小某名义到武宁县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并来到武宁县法援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考虑开庭在即,县法援中心开通保护妇女儿童法律“绿色通道”,指派熟悉案情的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县法院判决,黄某自2020年8月起每月给付袁小某抚养费12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止。(方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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