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5月19日 17:37编辑:陈利光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一间房,几个大桶,再加上成本低廉的添加剂,白白亮亮的豆芽就这样诞生了……日前,经鄱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生产“毒豆芽”的被告人邓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8万元。同时,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邓某支付其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豆芽制品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计人民币80万元,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现场
去年6月30日,鄱阳县市监局开展溯源调查,在生产商邓某的作坊里检测出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成分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属于国家禁止添加的有毒物质),遂将邓某扭送到公安机关。
去年7月下旬,应公安机关邀请,该县检察院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
经查实,2009年下半年开始,邓某在家中生产加工豆芽,为了使豆芽外观好看、产量高、不易腐烂,2017年以来,邓某多次购买非法添加剂对豆芽进行加工,并销售给县城某菜市场的摊贩,销售金额8万元左右。
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邓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邓某违法所得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邓某支付赔偿金80万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县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姚弋敏 曹豪妮 首席记者刘宇琦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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