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定形式明确扫黑除恶常态化

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 为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提供法治保障

2021年06月10日 13:22编辑:陈利光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6月8日,《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向社会公布。《决定》的公布也标志着其正式实施。

  记者从省扫黑办了解到,此项《决定》结合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的《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的精神,是对2019年初出台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的延续。《决定》的出台为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建立健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机制,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开展扫黑除恶宣传

  全省扫黑除恶工作成绩斐然

  2018年1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雷霆万钧之势拉开帷幕。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和省委部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依法严惩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严肃查处了一批“保护伞”,集中整治了一批治安乱点,社会治安环境显著改善,基层基础全面夯实,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宜黄县陈辉民案专案组破获全省最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104名被告人获刑,为该起涉黑案的办理画上了句号;鄱阳县公安局聚焦主业,破获九大类涉恶案件236起,刑拘859人,打击处理“五类”人员96人,查封、冻结涉案财物价值1.8亿余元;赣州市章贡区法院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审结涉黑案件2件、涉恶案件32件、涉“伞”案件3件,结案率100%……

  记者从省扫黑办获悉,截至2020年12月底,全省共打掉涉黑恶组织(团伙)1218个,查封、扣押、冻结涉黑涉恶资产282.5亿元,起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729件10944人,一审二审判决2610件19600人,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3984件。在全国率先按照“1+N”工作模式,形成系列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斗争成果。2020年,公众安全感、满意度达98.87%、98.31%,比2017年分别提升了2.62、2.18个百分点。

  以法定形式明确扫黑除恶常态化

  成就载入史册,征途未有穷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后,新的篇章即将开启。三年后,“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写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着眼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6月2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决定》。

  《决定》明确,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面对中央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再次依法及时作出决定,也是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以法定形式转化为全省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

  此外,《决定》还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强化行业领域监管和专项整治,把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与反腐败斗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以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导向的评价体系,推进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建立健全激励约束考核评价机制

  南昌市将打击传销工作作为全市重点行业领域扫黑除恶的重要内容来抓,以前所未有的整治举措和强有力的打击力度,掀起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高潮;鹰潭市进一步强化金融领域行业整治,开展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工作,为行业“清源”,维护辖区金融稳定;上饶市切实把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谋划,集众智聚全力开展打击整治,持续向纵深推进,进一步遏制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高发势头……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省各级政府“一把手”有力扛起行业乱象整治总负责人的职责,整体推进制度健全、乱象整治、行业监管。

  省扫黑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决定》也体现了对此前政策的延续。其中,《决定》明确了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坚持常态化滚动排查,确定乱象较多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加强行业领域监管,完善监察、政法机关与行业主管部门常态化对接机制,密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现全链条打击整治。

  此外,《决定》还要求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考评工作,将扫黑除恶斗争纳入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强化结果运用,推动建立健全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责倒查机制;对在扫黑除恶斗争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综合运用回访举报人、走访受害人及受益人等多种方式,听取群众评价和意见建议。

  各司其职形成扫黑除恶合力

  《决定》也明确了全省各地各有关单位应当在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主动承担扫黑除恶斗争任务,坚持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确保各项常态化机制、措施落到实处,形成扫黑除恶合力。

  以政法单位为例,《决定》要求,公安机关应当强化线索摸排、依法打击、深挖彻查、源头治理等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涉黑涉恶罪犯监管、改造和社区矫正等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各自职能,依法履职,强化日常监管。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立足审判、检察职能,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惩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各有关单位应当加强正面宣传,加大对扫黑除恶斗争重大举措、显著成效和先进典型的报道力度,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及相关事件及时发声,正面引导,回应关切,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文/图 熊伟健 记者李井红)

  来源:新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