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运输这东西,江西一货车司机一审被判处死刑!

2021年06月28日 14:58编辑:陈利光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远离毒品.珍爱生命”是每个人耳熟能详的宣传语,而很多人却认为毒品犯罪离我们很遥远,其实,毒品离我们并不远,很多毒品犯罪被告人往往都是出于无知和麻痹。

  在普通人的眼中,货车和毒品似乎相离很远,然而近年来利用货车运输毒品的案例却屡见不鲜。2019年12月1日,高安市一名货运司机利用其运输的废品做掩饰,将毒品藏匿于废品中,从云南省孟连县前往普洱市,同日23时许,途经二二七国道时,被云南省澜沧县公安局边境检查站执勤民警当场抓获。

  民警当场从货车货箱内废旧纸板堆中查获用白色编织袋包装的晶体状毒品甲基苯丙胺3袋共计69包,经称量分别净重22962克、22971克、22958克,共计净重68.891千克。

  日前,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陈某生,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特殊管制法规,明知是毒品而运送,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运输毒品罪,应受刑事处罚。被告人陈某生所运毒品数量特别巨大,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以严惩。

  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被告人陈某生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查获的毒品甲基苯丙胺68891克,予以没收销毁;扣押货车1辆、手机1部、人民币7600元、纸板及编织袋11230千克,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本案中的陈某生是高安市龙潭镇龙潭村的一名村民。据村民介绍,陈某生从小就比较要强,做过小生意,开过汽运公司,办过养猪场,后来由于经营不善,开始从事货车运输工作,在村子里也小有名气,陈某生案发后,村民们都非常震惊,很难想象他会走上这样一条不归路。

  高安市是“中国物流汽运之都”,拥有货运车辆十万辆,从业人员近20万,本案值得全市广大货运司机高度警惕,不能因为一时的诱惑,而去铤而走险。

  毒品对社会的危害不言而喻,我国法律对贩卖、制造毒品的行为一向采取高压态势,我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但再严厉的刑法也没有阻挡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的邪念。2020年8月26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还审理了另一起运输毒品案,被告人陈某庭是高安市灰埠镇小港村人,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陈某庭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20年1月17日23时许,陈某庭伙同折某某、谭某某(在逃)搭乘云南省保山市至昆明市的出租车运输毒品,途经漾濞县境内时,被在此检查的公安民警当场查获,从其包内缴获毒品冰毒6.52公斤。

  这两起案件中的陈某生、陈某庭都因为一时的贪念,铤而走险,最终将自己送上了万劫不复的道路。当前,我国毒品形势依旧严峻复杂,面对严禁的禁毒形势,我们每一位公民都要清醒的认识毒品的危害,抵制各种诱惑,自觉远离毒品,对毒品“零容忍”。

  来源:法治高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