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首例袭警罪!判了!

2021年07月09日 16:00编辑:陈利光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近日,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自《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以来的南昌市首例袭警罪案件。

  “我们要依法对你进行人身检查,请配合!”3月28日,夏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公安人员接警后来到现场,将其带回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红角洲派出所办案区进行调查。夏某拒绝配合民警调查,并挥拳殴打红角洲派出所辅警胡某,咬伤民警万某。后红角洲派出所民警将被告人夏某移交至红谷滩分局治安大队处理,被告人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夏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袭警罪。因夏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处夏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什么是“袭警罪”?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修正案》)正式明确袭警罪,并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修正案》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最高刑期由三年变七年。

  红谷滩区人民法院提醒,人民警察是法律的执行者,捍卫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法律的权威。对袭警行为要坚决零容忍,不能让“警察叔叔”流血流汗还流泪。

  来源:中国江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