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立法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

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规范

2022年01月10日 16:51编辑:丁嘉妮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形态、方式手段呈现新变化、新特征,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2021年6月2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定程序将扫黑除恶转化为全省人民的意志和共同行动,把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践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规范,为我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提供法律保障。

  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2020年9月,省委政法委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决定的工作建议。2021年1月,经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并报请省委同意,将制定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决定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

  为做好《决定》草案调研、草拟、论证工作,省人大监察司法委会同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深入研究,积极履责。《决定》草案几经研究修改,最终经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省依法严惩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严肃查处了一批“保护伞”,集中整治了一批治安乱点,社会治安环境显著改善。据媒体公开报道显示,2020年,全省公众安全感由三年前的96.25%上升至98.87%。

  为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决定》提到,我省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坚持常态化滚动排查,确定乱象较多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加强行业领域监管,完善监察、政法机关与行业主管部门常态化对接机制,密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现全链条打击整治;不断夯实基层组织,严格日常管理监督,持续防范和整治“村霸”等黑恶势力,防止黑恶势力干扰侵蚀基层政权。

   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治长效机制

  《决定》指出,建立健全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坚持露头就打,依法及时查处涉案财产。

  加强考评工作,将扫黑除恶斗争纳入平安建设考评体系,推动建立健全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责倒查机制;对扫黑除恶斗争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决定》提到,全省各地各有关单位应当在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主动承担扫黑除恶斗争任务,坚持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确保各项常态化机制、措施落到实处,形成扫黑除恶合力。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通过定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作出决议决定、进行视察调研等形式,加强对同级“一府一委两院”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监督与支持,推动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治长效机制。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扫黑除恶斗争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加强正面宣传,深入开展普法教育,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记者万菁)

  来源:新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