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复好生态 矿山“披绿装”

2017年以来万载县检察院落实生态环境修复费100余万

2022年05月31日 16:42编辑:丁嘉妮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会签现场

  本报讯 李一帆 首席记者刘宇琦摄影报道:初夏时节,位于万载县的白水老山,昔日裸露的土地如今已是重披“绿装”。据了解,此前,该县检察机关针对2家矿山企业未整改到位的情况,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均获法院支持,最终促使前述2家矿山投入近30万元进行复绿。

  2017年以来,万载县检察院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7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行政公益诉讼74件,到期整改率达97.3%。其中,办理的全市首例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省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向最高检进行推荐。通过案件办理,落实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00余万元,督促修复被污染、破坏、违法占用的林地、耕地2630亩,清理化学固废、农药包装废弃物、建筑垃圾22吨。

  ●“打击+监督”

  合力保护生态环境

  万载县检察院坚持依法打击与强化监督并重,对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毫不手软,共起诉污染环境、非法狩猎、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108件145人,对发生在全县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及时提前介入侦查提出引导侦查意见,确保打击效果。

  其中,为进一步铲除非法炼铅的产业链条,引导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又顺利侦办非法销售废旧铅蓄电池给李凯某等人的上游人员,使该窝案查处人员由“7”到“65”,确保这一犯罪人员涉及湖南、福建、湖北等6省的案件得以全面侦破。该案追偿了生态环境修复赔偿费用93万余元。

  ●“保护+修复”

  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善治

  同时,该院将保护非公经济与恢复性司法理念相融合,通过消除污染、补植复绿、替代性修复等方式,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一方面,落实平等保护理念,对涉民营企业家案件坚持慎捕慎诉原则,针对该县工矿企业非法占用林地案件,对犯罪情节较轻的29名企业负责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引导他们进一步树立依法经营理念。

  另一方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将补植复绿到位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必要前置条件,共督促各企业完成880余亩林地的补植复绿。如针对万载县白水老山石英矿、高村镇窗前燕沟岭石英矿2家矿山企业未整改到位的情况,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均获法院判决支持,最终促使前述2家矿山投入近30万元进行复绿,复绿面积近百亩。

  ●“内通+外联”

  从单打独斗到协同作战

  此外,该院强化与相关部门衔接配合,通过向县林业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单位派驻检察室,建立“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等协作机制,以及聘任特邀检察官助理等方式,实现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线索移交、交流磋商、案件移送上的有机衔接,以检察履职、监督办案的“我管”,促各方履职、齐心协力的“都管”。

  近日,该院派驻生态环境局检察室在履职过程中,与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共同发现了罗城镇麻田村山塘水库旁堆放、丢弃大量桶装疑似危险废物的不明液态化学品,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隐患,遂立即指导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应急处置以及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相关危险废物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相关刑事案件也已到审查起诉阶段。

  来源:新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