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婚前隐瞒患癌 夫起诉离婚

法院支持诉请 民法典新规更尊重婚姻自主

2022年05月31日 16:43编辑:丁嘉妮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天价彩礼缔结的婚姻背后,竟藏着妻子不为人知的病史,得知真相后的丈夫毅然选择起诉妻子,诉请撤销双方的婚姻关系,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然而,相似的遭遇,在2021年之前,最终的结果却大相径庭。这样的转变源于民法典施行后,对婚姻自主权的维护。

  隐瞒重大疾病缔结的婚姻可撤销,赋予夫妻之间被隐瞒一方的选择权,体现了婚姻立法的巨大进步。

  ◎文/图 记者吴强

金溪县法院

  妻子婚前隐瞒重大疾病

  “你妻子的病还是要注意定期复查,平时生活多当心。”2021年9月,抚州市金溪县的蔡晓华(化名)陪着妻子何小芳(化名)走出医院时,脑袋有些发蒙,结婚才不到一年,他怎么也没想到何小芳以往的病例竟有那么厚厚的一沓。

  “我对你一家这么好,没想到竟然还瞒着我。”蔡晓华埋怨妻子。并非他不近人情,而是何小芳患的不是小病,而是“癌症”,如果不是婚后的这次治疗,蔡晓华依然被蒙在鼓里。

  在蔡晓华看来,他与何小芳结婚,付出的代价不小。2021年3月初,蔡晓华与何小芳经媒人介绍相识并订婚,男方给女方彩礼33万多元,很快两人就领取了结婚证。

  蔡晓华原本期盼着结婚后两人共同奋斗,把小日子过得火火红红,但何小芳的病情给他们的未来蒙上了阴影。

  丈夫起诉离婚获支持

  思前想后,蔡晓华决定放弃。他把离婚的想法告诉何小芳时遭到了拒绝,何小芳觉得婚后他们的感情渐浓,何况她的癌症经过治疗已痊愈,并不影响生育,只要定期复查,复发的概率就很小,不应该为此放弃刚刚组建的家庭。

  为挽回婚姻,何小芳主动退还了75000元彩礼。但最终蔡晓华还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撤销双方的婚姻关系,并返还剩余的彩礼。

  金溪县法院于2021年11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何小芳在婚前患有恶性肿瘤等疾病,属于重大疾病。何小芳未如实告知蔡晓华其患病情况,蔡晓华可请求撤销双方的婚姻。对于蔡某要求撤销与何某之间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对于返还彩礼的请求,法院认为蔡晓华与何小芳的婚姻被撤销后,双方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即双方可视为未结婚,蔡晓华可要求何小芳返还彩礼,酌定返还彩礼数额为110000元。法院于当月底作出的判决,让蔡晓华长出了一口气。

  相似的遭遇不同的结果

  2016年,湖南省汉寿县的王刚(化名)和杨兰(化名)遇到了极为相似的遭遇。1993年出生的杨兰和丈夫王刚结婚后外出务工,感情一直很好。但由于迟迟怀不上孩子,王刚有些着急。

  为平复丈夫的情绪,杨兰向王刚坦白,她曾患有卵巢肿瘤,并在婚前做过手术。令她意外的是,王刚在得知此事后,以缔结婚姻时应享有知情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杨兰离婚。

  依据当时的婚姻法,当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兰所患的卵巢肿瘤并不属于规定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两人依法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法院认为,对于合法婚姻,应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许离婚的法定标准,原、被告婚姻基础较好,婚后虽因生育问题发生矛盾,但未向法院提交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民法典新规更尊重婚姻自主

  在民法典施行前,当夫妻一方得知另一方隐瞒了重大疾病,在无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多是以侵犯夫妻一方知情权为由诉诸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不过,当时争议较大的是:对重大隐疾的告知是不是侵犯了患病一方的隐私权?

  对此,北京中伦文德(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思文认为,民法典在删除了关于患有特定疾病禁止结婚的规定的同时,规定了夫妻一方重大疾病婚前告知义务,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以此事由请求撤销婚姻,此举充分考虑了夫妻间的知情权。“家庭生活中,夫妻关系具有高度亲密性,这种情况下,隐私权应让位于知情权。”

  “无论是对保护夫妻一方的权益还是构建和谐的两性关系,彼此坦诚都是重要的前提。”熊思文表示,民法典新增这一条款,正是为了维护公民的婚姻自主权,相应地减少法律法规的过度限制,赋予夫妻之间被隐瞒一方的选择权,缔结婚姻关系应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应当是受到欺诈而产生的错误意思表示,“规定隐瞒重大疾病缔结的婚姻可撤销,充分尊重了男女双方的意思自治,顺应了婚姻自由的理念,是婚姻立法的巨大进步”。

  此外,熊思文还提醒,民法典对被隐瞒的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撤销婚姻的时限作出了规定,即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超过一年的,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新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