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轻微不罚 开出行政告诫书

2022年06月02日 10:42编辑:丁嘉妮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5月24日,吉水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出一张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告诫书》,这是吉安市针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开出的首张《行政告诫书》。

  5月18日,吉水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执法监督员对辖区一学校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学校一楼教室和舞蹈室外墙窗户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大队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学校于5月25日前改正。学校接到整改通知后立刻进行整改。两个工作日后,该单位整改完毕并申请提前复查,经大队消防执法监督人员现场复查确认,该单位消防安全隐患已整改。

  来源:新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