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3个月 入村盗杀耕牛

吉安一男子获刑1年4个月

2022年06月08日 10:10编辑:汪红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男子趁着夜色将他人牛栏中的耕牛盗走宰杀,企图通过售卖牛肉变现,终因未找到买家弃肉河中。近日,经吉安市青原区检察院起诉,法院审理了该案。被告人匡某因盗杀耕牛,被法院一审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怀孕母牛被盗杀

  今年1月某日早晨,老刘照常去牛栏牵牛吃草,却发现家中怀孕母牛不见踪影,急忙外出寻找。在百米外田野里发现母牛尸体,母牛已被人宰杀,部分牛肉被盗走。老刘急忙报警。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调查。案发地位置偏僻,作案时间又在深夜,现场也无目击证人,案件侦查陷入僵局。民警细致排查附近道路公共视频,锁定一名骑电动车搭载尼龙袋男子,并由此展开调查。最终发现匡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刑满3个月再次犯案

  于是,民警电话联系匡某,其自知罪行暴露,告知民警位置后等待抓捕。更令人没想到的是,匡某可谓劣迹斑斑,曾有4次盗窃前科。这次作案是他刑满释放3个月后的又一次犯案。

  归案后,匡某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日22时30分许,其携带一把菜刀骑着电动车在各村庄流窜寻找作案目标,在一处牛栏中发现一头母牛,遂盗走牵至村外田野。见四下无人,匡某在黑夜中将牛杀害,盗走80斤牛肉企图出售。但令他没想到的是,他并未顺利找到买家,为了掩饰罪行,他随后便将牛肉和菜刀扔入河中。

  经鉴定,被盗耕牛价值2.4万元,被盗牛肉价值3500元。案发后,匡某家属赔偿老刘1.85万元,老刘对匡某予以谅解。

  青原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认定匡某虽具有自首、赔偿损失、取得谅解等情节,但有多次前科,且是累犯,其主观恶性、社会危害均较大,遂依法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阮玉玲 吴诗鸿 廖晟 记者陈佳)

  来源:新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