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白莲花开在青山绿水间

抚州市检察机关积极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2022年06月14日 10:41编辑:汪红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开展“守护鄱阳湖”“五河一湖一江”水环境及饮用水源保护等专项监督活动,积极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2021年以来,抚州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88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8件,督促保护林地、耕地及水域面积90余亩,督促补植复绿300余亩。

  开展巡回审判

    1450尾鱼苗放流抚河

  2021年9月15日,在抚河岸边,一起由抚州市临川区检察院依法提起的杨某甲等2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经查,杨某甲、杨某乙在禁捕水域放网捕鱼21条,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两人的行为破坏了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在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承担补偿生态修复费用1000元。对此,法院予以支持。庭审结束后,杨某甲、杨某乙将1450尾鱼苗投放到抚河橡胶坝流域。

    发检察建议整治水污染

  广昌县是“中国白莲之乡”,白莲加工是该县农业特色产业之一。

  广昌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县部分白莲加工经营户大量收购草莲,在各自房前屋后搭建遮阳棚作为加工经营场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田间或水沟后流入河道,导致田间或河道部分水体发黑,对河道水质造成了污染。

  2021年9月,广昌县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督促案涉经营户整改到位,规范加工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对污染河道进行清淤疏通,同时加快污水管网建设,确保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再排放。

  2021年4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抚州某公司违法占用土地,建设固体废物仓库,长期租用水塘排放重金属废水,擅自无证处置利用铜泥等危险废物,废气不经收集直接排放,厂区烟雾弥漫、气味刺鼻。

  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该线索交办至抚州市检察机关。2021年7月,抚州市检察院就该线索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并发出诉前公告。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跟进监督该公司整改,并加强释法说理,取得该公司对赔偿协议内容的理解和认同。今年5月27日,在多方努力下,成功签订赔偿协议。根据协议,该公司需赔偿由其污染所造成的水、土壤、大气环境损害费用及相应的服务功能丧失损害费用。(封贤国 实习生王琨 首席记者刘宇琦摄影报道)

  来源:新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