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01日 15:16编辑:汪红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为让女儿进入重点中学读书,赵某先后支付了3万元给徐某,请他帮忙。谁知徐某最后告诉他,无法将其女儿安排到重点中学读书。且徐某在返还4000元后称,剩余费用已经用于疏通关系。赵某多次催还未果后,以徐某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
花3万元托关系读重点中学
2020年4月,徐某向赵某承诺,可以把他的女儿安排进上饶市广信区某重点中学读书,要求赵某支付3万元。
2020年4月26日,赵某通过微信转账向徐某支付了1万元。此后,又4次通过微信转账向徐某支付了2万元,上述五笔转账共计3万元。
后来,徐某告知赵某,无法将其女儿安排到该重点中学读书。于是,赵某要求徐某还钱。2020年8月13日,徐某通过微信转账向赵某支付4000元,之后未再还钱,而是告诉赵某,剩余费用已经用于疏通关系,花费掉了。
赵某多次催讨未果后,于2022年1月27日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徐某诉至广信区人民法院。
法院驳回了原告起诉
广信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原告委托被告疏通关系,从而达到安排其女儿突破学区规定进入重点中学的目的,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原告向被告给付相关款项的行为,亦系基于不法原因而为的给付,法律不予保护非法利益,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2022年4月13日,广信区法院以法律不予保护非法法律关系为由裁定驳回了原告赵某的起诉。
◎文/彭偲毓 林芳 记者方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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