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这十年立法成绩亮眼

2022年09月30日 15:41编辑:汪红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出台全国首部专门规范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管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全国首部专门保护候鸟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全国首部明确以革命文物为立法对象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十年来,我省立法成绩亮眼,一项项立法成果直击靶心,推进法治建设迈出新步伐。

  立良法,促善治,谋发展、助崛起。十年来,省人大常委会聚焦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民生需求、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截至2022年9月,制定、修改(含一揽子修改)和批准地方性法规306件。数字的背后,是省人大常委会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所做的不懈努力。

  江西出台了全国首部专门保护候鸟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图/记者徐国亮)

  立足生态保护 聚焦“美丽江西”建设

  9月21日,都昌县马影湖水域监测到9只越冬白琵鹭,这是鄱阳湖自然保护区今秋以来监测到的首批越冬候鸟。后续,大批候鸟将陆续抵达。

  如今,保护候鸟已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全国首部专门保护候鸟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下称《条例》)为我省全面做好候鸟保护、形成长效保护机制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条例》明确,候鸟实行分级保护,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级别进行保护。候鸟名录和保护措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布分级保护的候鸟名录。

  实际上,用法律的形式保护候鸟,早在2012年5月1日起施行的《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就已经开始“谋局”。该条例指出,在候鸟越冬期,省人民政府林业、公安等部门和鄱阳湖湿地区域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候鸟保护宣传活动,依法打击猎捕候鸟和破坏候鸟生存环境的行为。

  十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生态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统计表决结果,通过!”2021年11月1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和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促进江西绿色转型发展的决定》,这是全国首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围绕支持和保障“双碳”工作作出的决定。据统计,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生态文明领域的法规达60余件。

  立足守正创新 聚焦江西“特色立法”

  吉安市羊狮慕景区东安门张贴了一则关于景区联票使用的公告:门禁系统已全面拆除,已购买宜春明月山——小火车——羊狮慕联票的游客,直接验票进入景区……

  这则公告看似寻常,实则来之不易。此前,武功山地跨萍乡市、宜春市和吉安市,三市在解决争议、破解难题等过程中遭遇了不少难题。

  省人大常委会瞄准武功山这一发展难题,通过借助涉山三个设区市协同立法这条路径,以法治方式解决武功山发展保护机制中的“硬骨头”问题。

  2021年9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萍乡武功山景区条例》《江西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宜春明月山景区条例》和《江西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吉安武功山景区条例》。

  这是我省首次开展协同立法工作,也是全国首个山岳型协同立法,在我省地方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十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一系列富有“江西特色”的法规相继制定出台。如,2021年1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这是我省第一部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实体性法规;为保护运用好革命文物,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全国首部明确以革命文物为立法对象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在革命文物界定、多元产权处理、革命精神研究、红色资源传承运用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和突破。

  针对旅游行业中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全国首部专门保护旅游者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江西省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在全国首创旅游购物“先行赔付”制度。

  这些法律法规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理清了思路、增添了动力,强化了法治保障。

  立足“小快灵”立法 聚焦立法新路径

  人民群众对立法期望值不断提高,如何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做到立法节奏更快、立法效率更高、立法效益更优?

  为此,省人大常委会聚焦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积极探索“小快灵”的立法方式——“小”是精准立法,选取小切口,针对具体问题设计规范,使切口更深更准更实;“快”是高效立法,化繁为简,管用几条制定几条,加快立法速度,提升立法效果;“灵”是形式灵活,不分章节,短小精悍,聚焦需求,突出特色,力求管用好用。

  2022年7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这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管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为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一事一法”“管用几条,制定几条”“可写可不写的尽量不写”,以“小切口”立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文章”。

  立足民需民求聚焦 百姓获得感幸福感

  “以前去图书馆需办理借书卡,如今只需用手机上的电子社保卡,就能在自助设备上完成借书操作。”在南昌高新区图书馆内,市民纷纷点赞这项便民服务举措。

  为推动实现医疗、民政、文化、交通等领域的“一卡通用”,今年5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这是全国第二部社会保障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

  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反映人民群众利益诉求,制定出台了《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和《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规。同时,立足规范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制定出台了《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江西省志愿服务条例》《江西省禁毒条例》等法规。

  ◎文/记者万菁

  来源:新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