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居住权保障“以房养老”

本报联合南昌市青山湖区多部门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

2022年12月16日 12:36编辑:汪红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群众在维权时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谨记“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房屋所有权人不得在房屋居住权期限内“赶走”房屋居住权人……12月14日,新法治报公益律师和普法志愿者在南昌市青山湖区塘山镇永红村委会门口摆起桌子、拉起横幅,为群众答疑解惑,分发普法读物,宣传宪法、民法典等。

  当天,新法治报与省律师协会联合开展第728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携手南昌市青山湖区普法办、青山湖区司法局、塘山司法所开展“送法进乡村”主题普法宣传,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4位律师受邀参加。

  ◎文/图 王琨 全媒体记者方维芳

活动现场

  “所所”结对为民服务

  青山湖区五联村距离此次活动举办地点不远,该村村民饶先生看到这里摆起了普法服务台,遂邀上三五好友来此学习法律知识。饶先生说,他挺喜欢凑这种“热闹”,参加过不少普法活动。

  饶先生向公益律师讲起了自己的故事:“一个人欠了我8万余元,写了借条。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对方一直不履行还款义务,他便前往其家中久坐,以‘不还钱就住你家里’的方式催促其还款,对方报了警,警方上门规劝。后来,我知道这样做有可能构成违法犯罪,开始走合法途径与其协商。如今,对方定期还钱给他。”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段非律师对饶先生提醒道,在借款纠纷中,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犯,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为三年。若此后债务人再次拒绝还款,债权人可拿起法律武器,在诉讼时效期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

  活动中,塘山司法所与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当场约定进行“所所”结对,今后若居民需要咨询法律问题、调解矛盾纠纷等,律师团队将第一时间给予帮助。

   可凭居住权“以房养老”

  “00后”刘女士对法律感兴趣,梦想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为此,她时常自学法律知识。在普法宣传现场,刘女士就自己在学习民法典过程中产生的疑惑向律师请教:“民法典增设了居住权,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在变卖的时候会有限制吗?房子变卖后,居住权人还能居住吗?”

  对此,余丽娜律师解释道:“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依旧可以进行变卖。民法典规定,居住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因此,第三人如果购买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后,并成功办理了不动产产权证,原本的居住权人在居住权期限内依旧可以居住该房屋,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权利‘赶走’居住权人。”

  余丽娜律师称,给房子设立居住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老年人“以房养老”的想法。

  “在一些文艺作品中,有老人将自己的房屋过户给子女后,没过多久子女便将老人赶出家门的场景。在电视剧《都挺好》中,苏大强一度陷入既想让保姆蔡根花在他的房子里养老,又想把房子过户给女儿苏明玉的两难之中。给房子设立居住权就能够较好地解决这类问题。”余丽娜律师说道,老年人在将房屋过户给子女的同时,可以在该房屋上设立终身居住权,如此一来,既能让自己“老有所居”,又能让子女更有动力履行赡养义务。

  在听完公益律师的讲解后,刘女士表示受益匪浅。

   为人担保须谨慎

  “朋友欠了一屁股钱,让我给他当保证人,他跟我说没什么风险,但我觉得有点不太对劲,又不好拒绝朋友,想问下律师我该怎么办?”有村民问道。

  “担保需谨慎,如果保证人提供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对于到期债权,债权人有权选择由债务人偿还,也有权直接选择由连带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偿还。”邱常江律师解释道,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二者最显著的区别是,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邱常江律师补充道:“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在债务人财产不能或不足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建房不得影响邻居

  针对在场群众关心的一些问题,王隆律师耐心地以案释法。他介绍了普法宣传册里记载的一例相邻权纠纷案:“2000年9月,曾某将原来的老房拆除后,在宅基地上建起了3层楼房,其间邻居任某屡次投诉阻挠。2003年,任某在既未和他人协商,又未经规划、城建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其院内空地上建造了3层楼房,并将曾某家的墙体打穿插放楼板,造成曾某的住宅采光通风受到严重影响,大白天都得开灯。曾某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任某排除妨碍,拆除所建房屋。”

  王隆律师说道:“根据民法典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通风、采光关系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在通风、采光等方面应给予对方必要的便利。任某盖房屋未办理任何手续,属于违建房。2021年,经过相关部门调解,任某同意自行拆除房屋,这场持续20年之久的邻里纠纷得以化解。

  咨询实录

    房价下跌可否解除合同

  问: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房价下跌了,购房人是否可以主张情势变更,以此变更或解除合同?

  律师:不可以,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债务转让须债权人同意吗

  问:债务人的合同债务是否可以转让给第三方?有什么条件?

  律师:经债权人同意后可以转让,债权人不同意的不得转让。因为涉及履行能力问题,如果允许债务人随意转让债务,而受让方不具备偿付能力,势必会造成债权难以实现的问题,所以债务的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快递损坏了怎么办

  问:购买的家电在快递运输时损坏了,应由谁承担责任?

  律师:首先要看合同约定,未约定的由出卖人承担。根据民法典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来源:新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