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良法善治助力江西发展

今年省两会期间,多位省人大代表建言聚焦法治建设

2023年01月31日 10:32编辑:汪红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今年省两会召开期间,法治建设成为省人大代表关注的热点,也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

  过去五年,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坚持质量与效率并重,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制定全国首部促进油茶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全国首部专门规范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管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制定全国首部专门保护候鸟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2023年1月省两会期间,多位省人大代表提交了涉及法治类建议。其中,加强新兴领域和重点领域的立法以及推动生态文明法治化建设、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建议,成为热点话题。

出席会议的省人大代表认真聆听政府工作报告 (图/全媒体记者陆文青)

  强化重点领域立法

  近年来,我省坚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自觉围绕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确定立法项目、开展立法工作,及时精准地把“党言党语”“群言群语”转化为“法言法语”。

  以精准立法助推高质量发展,我省在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制定了一大批地方性法规,回应了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在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做到有法可依。

  参加今年省两会的人大代表魏冬冬关注到,城市地下管线作为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相关部门在开展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工作中,缺少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魏冬冬通过调研分析认为,目前各地对地下管线管理主体规定不同,客观导致地下管理的不科学性。同时,由于没有明确统一的法规,地下管线档案由管线的使用单位封闭式管理,仅以满足各自暂时的需要出发,存在比较大的局限性。

  “地下管线涉及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部门,单个项目推进很难协调好,容易导致重复建设。”魏冬冬认为,没有法律层面的支持和保障,道路重复开挖建设地下管线成为常态,在影响交通的同时,也严重浪费了人力、物力和财力。

  为此,魏冬冬建议,通过立法明确地下管线管理主体,统一地下管线档案管理标准和流程,实现与各个管线建设单位的联系。他认为,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与服务要具有固定的人员和办事机构,增强管理的科学性和统筹性,建立地下管线档案管理的信息中心,完善建设地下管线的流程,“这样就能促使相关部门及企业积极参与,做好中长远规划,从而科学地完成地下管线的建设,进而有效减少地下管线的重复建设”。

  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护航

  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聚焦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制定生态文明促进条例,健全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管理、湖泊保护、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制度,推动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文章。

  2022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的《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管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也是我省以“小切口”立法解决矿山生态修复问题的重要尝试,标志我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该条例出台的背后,是我省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使其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从而依法有力有效破解这些难题,将“生态包袱”转化为绿色发展资源。

  省人大代表胡淑珠在今年两会带来了《关于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对司法程序获得的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管理和监督使用进行规范的建议》。

  “目前有关修复资金的法律规范尚不完善,同时现有修复资金管理和监督使用方式不能实现立法目的。”胡淑珠表示,修复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使用在法律制度上存在空白,造成了从其产生到监管、再到最终使用都出现了一些问题,几年来闲置在江西各级财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账户的修复资金较多,妨碍了国家设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目的实现。

  胡淑珠认为,需要高度重视创新修复资金管理和监督使用新模式。她建议,各级人民法院在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时,应向其释明在提出公益诉讼请求时,要明确所取得的修复资金由谁管理和监督使用。法院依照公益诉讼原告诉请,将修复资金判决或执行到其指定的相关机构,并协商确定由谁管理和监督使用。

  同时,要探索建立专门管理和监督使用修复资金的公益性基金会,推广创新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管理和监督使用的“江西模式”,实现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修复有效衔接。

  为此,胡淑珠建议,以立法形式确立“江西模式”,推动在专门的公益性基金会——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下设各设区市管理委员会,并指引人民法院以公益信托方式,委托基金会对涉诉生态环境修复资金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和分级监督使用,确保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真正用于受损的生态环境修复,保护生态环境中的国家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持续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1年1月1日,《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实施,在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用对政府的“硬约束”换来企业发展所需的优质“软环境”,一些在优化营商环境实践中的特色做法,被上升为法律条文,加以巩固和推广,如赣服通“掌上办”、政务服务“365天不打烊”、容缺办理、省市县领导挂点联系帮扶机制等。

  过去五年,省人大常委会紧扣省委省政府双“一号工程”部署,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无线电管理条例,审议数据应用条例,助力提升发展新活力、释放发展新动能。

  省人大代表左北平调研发现,双“一号工程”在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办理破产作为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他通过调研了解到,自2021年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破产处置工作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以来,该工作机制已全覆盖到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对我省经济转型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在破产处置工作中也面临着一些现实困难。”左北平认为,大量执行转破产的案件,因资产存量少,管理人报酬及清算费用无法足额支付,对案件审理质效造成了较大影响。

  为此,左北平建议,我省借鉴北京、上海等地做法,安排一定规模的援助资金,注入省级统筹的破产处置援助基金,使我省破产审判工作持续高效推进,以确保案件能依法审结。同时,建议援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办法仍可适用省高院已制定的《破产处置援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在江西省投资的用人单位工伤赔偿成本明显高于周边省市。”省人大代表季联敏则发现,省内用人单位依照《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需要支付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比其他省份用人单位高出很多,甚至于数倍,极大增加了江西企业工伤赔付的不确定性,提高了我省企业的用工风险和用工成本。

  为此,在今年两会上,季联敏建议对《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希望能完善相关法规,与周边省份同步接轨,让企业发展更具有竟争力,彰显江西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法治优势”。

  ◎文/全媒体首席记者吴强 全媒体记者万菁

  来源:新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