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十部门整治校外培训机构

严查隐形变异方式开展培训等问题 投诉热线0791-86765812

2023年02月01日 15:47编辑:汪红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等开展校外培训,严禁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记者昨日获悉,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等十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治理违规违法开展校外教育培训行为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拉开今年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大幕。

  1月30日起,《江西省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办法(试行)》正式实施,明确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监管工作,并牵头负责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会同文旅部门做好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科技、体育行政部门则分别牵头负责对科技、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同时,还从资质、课程、师资、资金、安全和宣传六个方面进一步明确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内容。

  即日起,我省十部门联手治理校外培训突出问题,尤其对校外培训机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及未经审批开展培训,以“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方式开展培训,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课,在职教师(含教研员)、不具备资质和有违法犯罪记录等人员开展校外培训,违规发布招生简章、广告和虚假宣传以及在未落实相关安全规定情况下开展培训等7个方面重拳出击,广大群众也可拨打热线0791-86765812向省教育厅投诉举报。

  根据《公告》,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实施约谈、风险警示、警告、停业整顿、停止招生、吊销证照;对严重失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无证无照、非法开展校外教育培训的举办者,相关部门将依规将其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信用惩戒;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无证无照、非法开展校外教育培训的举办者,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媒体记者李书贤) 

  来源:新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