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8月03日 12:07编辑:汪红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7月31日,省市场监管局召开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专题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今年上半年我省重点查处的虚假宣传、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16类违法行为。
截至6月底,我省市场监管系统查办民生领域案件6152件,涉案金额5223.11万元,罚没金额1.06亿元,移送司法机关80件。
卖假茅台获利近9万元
2月27日,南昌市红谷滩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案件线索,反映红谷滩区同兴食品商行有一批涉嫌假冒的茅台酒。接到线索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检查。
现场发现有35瓶“贵州茅台酒”、60瓶“茅台1935酒”。经鉴定,上述白酒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经查,当事人先后购进了45瓶“贵州茅台酒”、102瓶“茅台1935酒”,货值共计291300元。至案发,当事人已售出“贵州茅台酒”10瓶、“茅台1935酒”42瓶,售货款共计88040元。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属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红谷滩区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合同设立霸王条款被罚
5月12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新余市艾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诱导顾客购课、拒绝退款并签订存在霸王条款的合同。
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核查,经查,当事人通过线上招生,并与5人签订了培训格式合同。合同中存在“若因线路及非甲方控制范围内的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甲方均免责”“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等条款。
当事人收取培训费用为2950元/人,违法所得共计1475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6月,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在格式合同条款中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虚假宣传被罚10万元
2022年12月1日,九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江西千硕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涉嫌实施虚假商业宣传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销售网络服务商品过程中使用假授权书,该授权书内容表明其是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抖音App“官方流量供应商”,实际其并未获得授权,并在宣传过程中承诺为客户购买流量,但实际并未给客户购买流量,也自认不会为客户购买流量。
当事人自2022年11月起,共实施4次上述虚假宣传行为,销售4单,销售金额共计3740元,案发后4单均已经退款。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今年3月,九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万的行政处罚。(江国稳 全媒体首席记者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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