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签字盖章能否生效

“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走进新余一企业开展普法宣传

2023年08月18日 15:44编辑:吴洋阳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谢谢律师的精彩普法,让我们受益匪浅。”8月15日,听完公益律师的讲课后,江西青春康源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小刘高兴地说。

  当日下午,由新法治报社与省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的“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在新余高新区举行,本报携手新余市司法局、新余市律师协会走进江西青春康源集团有限公司为企业“问诊把脉”,为企业员工普法。

  其间,江西弘杰律师事务所简小勇律师、丁博杨律师结合案例着重讲解了企业常见合同风险防范以及如何防范非法吸收公众贷款、民间借贷的风险等,并详细解答了企业员工的法律问题。现场共有100多名企业员工参加活动,大家纷纷表示,将加强法律知识学习,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普法现场

  以案释法讲解合同风险

  日常工作生活中,人们经常需要通过订立合同进行市场交易、参与民事活动,从而受到合同制度的广泛约束。民法典合同编包含3个分编、29章、526条,条文数量占据民法典的“半壁江山”,重要性不言而喻。为此,丁博杨结合企业采购合同、企业销售合同等企业经常接触到的具体合同案例,对合同的定义,合同构成的基本要素,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合同的履行和违约及企业在签订采购、销售合同中易被忽略的风险防控问题,进行了生动讲解和细致分析,并给出了指导性建议。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据丁博杨介绍,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设备采购合同,未完成签字盖章,但甲公司已支付首笔货款,乙公司也交付了部分产品。后乙公司管理层变更,并以‘没有签字盖章’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直至甲公司发去律师函,问题才得以解决。”丁博杨举例称,该书面合同虽然没有签字盖章,但一方已经实际履行主要义务,对方也予以接受,可证明双方已达成合作,应当认定合同成立生效,乙公司应继续履行合同。

  企业在网络平台进货,下单完成后就等卖家发货。谁知卖家却单方面发起退款,原因是批发价格过低,只能限购。“按照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电子合同的规定,下单成功即电子合同成立。”丁博杨说,民法典中明确了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等事宜。据介绍,民法典合同编第491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也就是说,电子合同一旦成立并生效,合同相对方依照法律的规定及合同的规定所产生的义务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一方拒绝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以及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都是不被允许的。

  丁博杨还特别指出,民法典合同编中明确了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教你识破借条“陷阱”

  针对民间借贷容易引发风险的问题,丁博杨结合PPT演示,图文并茂地介绍了借条的形式、内容及合法性要求,展示了规范的借条模板。员工们纷纷用手机拍照留存。

  “别人借钱,借不借?怎样借?民间借贷怎样才能不受骗?”丁博杨用通俗的语言与生动的案例,呼吁大家注意防范民间借贷风险,守住“钱袋子”。随后,丁博杨宣讲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让大家进一步了解非法民间借贷的危害。通过对真实案例的剖析讲解,让员工们了解到一张符合规范的借条并没有想象中简单,民间借贷中经常出现无借据、缺乏担保、没有约定还款时间、没有违约责任等内容的借条,极易引发纠纷。

  紧接着,简小勇着重介绍了如何防范非法吸收公众贷款的风险。据介绍,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果你遇到了他人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的广告传单,千万要提高警惕。”简小勇结合相关案例,科普了非法集资的识别方式以及防范措施,引导大家提高警惕、远离非法集资活动,不要被眼前利益所蒙骗。

  现场答疑解惑

  两位公益律师的精彩讲课赢得听众的阵阵掌声。在互动环节,江西青春康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员工们踊跃提问,公益律师现场一一进行了细致回答。

  该公司销售部员工积极提问:“如果和其他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但是对方不能按时付款,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可不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对此,简小勇表示,在订立销售合同时,双方应对违约金进行约定。如果一方有违反合同的行为,但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低或者过高,与当事人所遭受的损失差距过大,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裁定增加或者减少违约金。之后,两位公益律师还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方便大家在活动结束后继续咨询法律问题。

  “朋友问我借了5万元,一直不肯全部还给我。现在每次催他还钱,他就还一点点。那5万元是我通过转账的方式借给他的,当时我们没有写借条,遇到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小张表示,自己遇到了民间借贷问题,正打算咨询律师,没想到就有律师进企业将法律服务送上了门。对此,简小勇表示,虽然小张借钱给朋友没有写借条,但是事实上形成了借贷关系,而且能够查询到转账记录。在这种情况下,小张可以通过法律追债,维护自己的权益。

  “公益律师走进企业送法的方式非常好,不仅提高了企业员工的法律素养和防范意识,还在企业营造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对企业的帮助也很大。”该公司副总裁喻金宝在活动后说,希望新余市司法局等部门多组织律师、法官等深入企业,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今年以来,新余市政法机关不断优化工作举措,全力做好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为新余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记者从新余市司法局了解到,该局扎实开展“万所联万会”进园区、进商会、进企业活动,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律师公益集结号”活动,积极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助力法治民企建设。今年以来该局共为企业开展“法治体检”14次,为130余家民营企业解答各类法律咨询360件,减免律师费120余万元。

  文/图 晏毅 全媒体记者胡文春

  来源:新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