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赠“第三者”20万元 妻起诉返还

法院:被告须返还不当得利17万元

2024年02月21日 13:26编辑:聂琪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丈夫对“第三者”豪掷千金,妻子起诉返还。近日,樟树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判决被告返还不当得利17万元。

2019年11月,已婚男子小林在KTV唱歌消费时认识了女子小芳。之后,小林经常前往小芳所工作的KTV消费。其间,小林多次现场给予小芳小费、微信转账等,累计数万元。在特殊节日时,小林还会转“520”“1314”等具有特殊意义的金额给对方。此外,小林每个月还会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给小芳“发工资”。该转账行为一直持续至2021年9月。随后,小林的妻子小红发现了丈夫的转账行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小芳返还不当得利共计20余万元。小芳则认为,自己仅是KTV的服务员,所挣取的小费属于劳动所得。

庭审中,小芳陈述,小林转给她的多笔款项均为在KTV的消费。但在举证质证环节,小芳无法提供对应的消费记录,且两次庭审质证中小芳的说法前后矛盾。法院裁定,被告小芳仅能在自己的劳动所得范围内获得报酬,其从小林处获取的多笔大额转账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多得款项,而且小林赠与小芳的20余万元系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并未得到夫妻财产另一方即小红的许可。被告小芳所获得的款项构成法律上的不当得利,原告小红有权追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法院酌定被告小芳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小红从第三人小林处所获得的不当得利17万元。

法官表示,任何人都应该遵守职业道德,遵循公序良俗。被告作为一名KTV服务员,仅能收取自己的劳动报酬,多余的就不应收取,即使第三人自愿赠与,也应拒绝,否则就会引发不良后果。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不能取,不当之利不能得。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谢一瑶 张朵朵 全媒体首席记者王白如)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复审:廖世杰

审签:姚友生

  来源:新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