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受伤的“幼苗”找回“消失的他”

2024年02月28日 17:05编辑:熊玮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日前,经德兴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和教育,长期未履行抚养义务的余某向孩子母亲汪某支付了抚养费,汪某和3位未成年子女的经济负担大大减轻。

2009年,余某与汪某在德兴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儿一女。后因夫妻感情不和,2016年两人诉讼离婚,3名未成年子女均由汪某抚养,余某需支付3名子女每人每月300元共计900元抚养费。但余某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未按照判决支付抚养费。

汪某多次找余某协商,而余某却“人间蒸发”。随着3名未成年子女成长入学,生活教育费用开支逐年增多,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汪某不堪生活重负,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原审判决,并准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增加抚养费。

德兴市人民检察院得知此事后,第一时间组建办案团队,通过实地走访、多方联系的方式,向余某告知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严重后果,同时积极开展沟通劝解工作。

经开庭调解,余某最终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错误,同意从2023年起支付3名未成年子女生活费每年2万元,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

从“生有所养”到“生有所育”,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力争在办案中帮助每一个离异家庭重拾对孩子的爱,希望通过整个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支持体系的努力,迈向更高的目标。(方健宇 王凡 全媒体首席记者刘宇琦)

  来源:新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