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

呵护好每一个她

2024年03月08日 15:29编辑:何山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现在每月的卫生费都能足额发放,每年还为女职工安排妇科检查。”

“你看,最新的招聘信息中已经没有‘限定男性’的字样了。”

反就业歧视、反人格贬损、反针对性诈骗……

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同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切实保障妇女权益的通知》,对检察机关全面保障妇女权益提出具体要求。

为保障妇女权益,一年多来,江西省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不断探索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办案实践,推动办理相关案件37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23件,为每一个她保驾护航。

“我们的劳动合同重签了”

“现在每月的卫生费都能足额发放,企业每年还为我们女职工安排一次妇科检查。”2月28日,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黄银和到该区艾某微电子有限公司走访时,女职工饶某高兴地说。

“马上妇女节了,公司还给我们准备了礼物。”刚“升级”为母亲的女职工袁某乐呵呵地附和道。

饶某的感受是鹰潭地区公司落实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

一年前,“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向检察机关反映,雇佣女职工较为集中的超市普遍存在未落实女职工每月发放卫生费的问题。

2023年2月,月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联合区人社局深入多家超市走访调查,收集用人单位职工名册、体检档案、劳务合同、人事管理制度等书证,并询问了相关当事人。

经调查发现,有的单位未在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体现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有的未落实卫生费发放、妇科检查、人事管理制度(婚假、产假)等规定,致使辖区内女性职工劳动保护特别权益受到侵害。

随即,月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存在的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辖区内类似问题认真排查;加强普法宣传,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力度。

相关单位随后书面回复了检察建议整改情况。截至目前,共排查用工单位100余家,发放妇女劳动权益宣传单1000余份、整改通知书50余份,累计补发卫生费15万余元,65家企业分批次对女职工进行妇科体检,重新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000余份。

为形成长效保护,该院与区妇联联合设立“月湖区妇女维权检察服务站”,选聘30名妇联、乡镇和村(社区)工作者作为联络员,形成“县区-乡镇-村社”三级全覆盖的妇女权益保障体系,构建妇女权益保护的“绿色通道”。

求职遭遇“男性优先” 公开听证促整改

立法是时代的回音。作为妇女权益保障的一部重要法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等多方面权益,明确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

比如,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增加了“歧视妇女”的具体含义,提出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基于性别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

“江西××有限公司招聘保安1名,60岁以下,月薪3000元。”近日,德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调查发现,该县辖区内部分用人单位存在就业性别歧视行为,招聘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时,将岗位性别限定为男或男性优先。

对此,德安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及相关职能部门等代表参加,共同就该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展开交流。会后,该院向相关职能单位送达了检察建议书,目前相关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比职业歧视更令人难堪的是人格贬损。针对某企业在商品详情页面的广告宣传中使用低俗、恶俗、媚俗用语贬低损害妇女人格尊严,樟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约谈相关企业并责令其下架相关产品,开展低俗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引导企业加强合规建设。

樟树市市监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依法履职,对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涉及低俗广告的产品全网下架,并对2家涉案企业分别作出80万元、5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案入选最高检与全国妇联联合发布的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让“宝妈”安心“坐月子”

既“靠前服务”,也“全程指导”。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以来,省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挂点指导机制作用,严格把握公益诉讼立案标准,推动精准监督、规范办案;编发《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专题刊载探索妇女权益保护的办案实践,为基层办案提供指导。

为拓宽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渠道,省人民检察院与省消费权益保护委员会建立协作机制,省消费权益保护委员会移送76条医疗美容、母婴产品等妇女权益保障相关线索。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12345政务服务热线”协作机制平台筛选问题线索,并结合数字检察发现市中心城区部分母婴护理经营商家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情形,立案办理相关案件3件。

为让“宝妈”们安心“坐月子”,赣州市检察机关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和磋商意见书,建议有关部门对涉案月子中心作出行政处理,加强对辖区月子中心等母婴护理机构的执法检查,规范母婴护理机构市场经营行为。

相关部门积极行动,组织对该市现有提供用餐服务或有食品销售服务的36家月子中心开展专项整治,责令整改10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36份,并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月子中心”广告专项治理。

守护“她权益” 维护“她幸福”

知法学法才能更好地守法用法。

在第114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按照江西省检察机关“百院千人万里行”活动部署,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守护‘她权益’ 维护‘她幸福’”法治宣讲活动,邀请该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县妇联代表、中小学教师代表和乡镇群众代表等共同参与,在检察普法中度过别样节日。

在上饶,弋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组织召开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听证会,邀请志愿者、律师代表、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会上,参会人员就如何更好保障妇女权益分别发表意见。

从线下到线上,从脚尖到指尖。景德镇市检察机关将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群众关心的法律知识融入新媒体平台,优化升级婚姻家庭云课程配送,让妇女同胞在翻阅手机时,也能感受法治气息,学会自我维权。

江南春风过,花蕊迎光展。在法治的护佑下,妇女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提升。(文/刘荣松 全媒体首席记者刘宇琦)

  编辑:何 山

  校对:王小明

  复审:廖世杰

  审签:毛小泉

  来源:新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