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伐林木被判赔500余万元

2024年03月11日 14:39编辑:聂琪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近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决被告某公司赔偿森林生态系统功能价值损失共计525.99万元,其中林业碳汇价值损失11.99万元,并承担修复责任和赔礼道歉。

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农业种植、农业开发的公司。2019年至2020年年底,某公司在未办理林地使用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对某山场林地进行动土施工、开垦平整,对原有植被造成严重毁坏。

2021年11月,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就上述公司等的违法行为作出刑事判决,认定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并判处罚金50万元,薛某等被告人被分别认定犯强迫交易罪等。

2023年7月,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益诉讼起诉人萍乡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某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立案受理。经司法鉴定,某公司非法采伐林木所破坏的344.4466亩林地的森林生态系统功能价值损失共计525.99万元,其中林业碳汇价值损失11.99万元;对采伐迹地采用人工更新的方式恢复植被进行生态修复,生态修复费用为43.8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司法鉴定意见,案涉林地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的价值损失525.99万元,应由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对被破坏的植被,某公司应当在1年内予以修复并抚育管护2年,若不能按照要求修复和管护,则应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43.85万元。同时,对公益诉讼起诉人关于某公司赔礼道歉并承担案件的鉴定费用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王一清 李瑜筠 全媒体首席记者王白如)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复审:焦芳

审签:毛小泉

  来源:新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