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女子就业“暗门槛”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益

2024年03月14日 12:36编辑:聂琪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2023年底,从外地回到彭泽县的吴女士在招聘平台上求职时发现,有的工作岗位只招男性。于是,她向县妇联求助,投诉存在就业歧视情形。

2024年1月5日,县妇联工作人员向“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进行线索提报——辖区内部分用人单位在网络上发布的招聘公告职位信息中,载明职位限定为“男”或者“男性”。

在收到志愿者发来的办案线索后,当日,彭泽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彭泽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线索符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受理标准,决定受理该案。

“除志愿者提供的招聘网站截图的2家用人单位外,该网站还存在4家用人单位招聘公告中对应聘者性别限定为男性。”彭泽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骆建在招聘网站调查后说,有关职位并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这种行为侵害了妇女平等就业权。于是,该院立即启动立案程序。

为推动问题解决,该院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益心为公”志愿者担任听证员,主要就公益损害事实、如何保护妇女平等就业权等问题开展探讨。

最终,彭泽县检察院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听证员达成共识,认为涉案用人单位招聘公告上的职位不属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列明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其职位描述上限定“男”或“男性”,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侵害了妇女平等就业权。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履职。

1月12日,彭泽县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劳动监察职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上述6家用人单位对相关网络招聘信息进行整改,规范辖区用人单位招聘工作;同时加强对辖区用人单位(企业)人事招聘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监督,在源头上防止含就业性别歧视招聘信息的发布。

“现在,我在一家服装店工作,我的就业问题已经解决了。”日前,吴女士对记者说。

2月26日,彭泽县检察院收到相关职能部门书面回复,表示均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笔录,对6家单位均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现已整改到位。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向当地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发出工作提示函,提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做好监管工作,防止企业出现含就业性别歧视的招聘信息。

(欧阳婷 全媒体首席记者王白如)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复审:焦芳

审签:毛小泉

  来源:新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