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保全1330吨钢轨

永修县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4年03月27日 15:48编辑:何山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我知道异地保全动产很难,真心感谢法院为我们做的一切!”近日,一起财产保全案件的申请人律师向永修县人民法院表示感谢。

这起财产保全案件的原告余某与被告胡某、熊某曾是合作关系,双方约定于2023年11月24日解除合作协议,并于2023年12月31日由胡某、熊某将位于湖南省嘉禾县某村厂房内约1330吨废旧钢轨以及设备交付给余某。但到约定的交付日期,胡某、熊某却未交付。

今年1月26日,余某向永修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鉴于被告只有废旧钢轨和设备,且这些财产容易被转移或处置,如不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可能导致诉讼标的物转移或灭失。永修县人民法院及时立案并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裁定对1330吨钢轨和设备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考虑到该案涉及的保全标的大,且财产在外省某村,存在交通不便、当地实际情况不明等现实因素,案件进入保全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制定执行方案,第一时间与被告取得联系,询问保全标的物的情况和权属,向其释明保全财产的法律后果。被保全人称案涉钢轨和设备确系其所有,且其会配合法院保全标的物。

随后,该院执行局快执团队赶往湖南省嘉禾县。

3月13日,执行团队抵达现场,见厂房内钢轨及设备有专人保管,便立即亮明身份,说明来意。同时与被保全人电话联系,要求其配合执行。保管人见状,也积极配合,主动介绍厂区内钢轨的情况。了解了相关情况后,执行干警立即在厂区内清点钢轨数量、张贴封条、制作保全笔录、下达法律文书,并指定专人保管被保全物。至此,厂房内1330吨废旧钢轨及设备被保全完毕。(全媒体首席记者王白如)

编辑:何山

校对:王小明

复审:廖世杰

审签:毛小泉

  来源:新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