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5月1日施行

2024年04月11日 16:36编辑:熊玮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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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半年开展市政消火栓普查

《南昌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提高灭火救援保障水平,3月29日,南昌市人民政府立足“小快灵”“小切口”立法,出台了全省首部市政消火栓方面的政府规章《南昌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全文共22条,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车辆停放应避开消火栓

针对新建道路未配建市政消火栓的问题,《办法》从规划、设计、图审、施工、验收、维护作了闭环管理制度设计,落实、落细市政消火栓与城市新建道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有效避免新建道路重复开挖。

对于已建成的城市道路未配建市政消火栓或建设的消火栓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办法》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补建或者技术改造。

关于车辆停放影响市政消火栓使用的问题,《办法》规定,相关部门在划定道路两侧停车位时,应当避开市政消火栓,停放机动车影响市政消火栓正常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每半年普查市政消火栓

《办法》明确了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市政消火栓管理工作机制、经费保障等职责,同时对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施工、管理等环节厘清了消防救援、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住建等部门职责,压实了部门责任,构建了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的工作体系,形成了监管合力,把牢了市政消火栓管理的各道关口。

打通部门信息壁垒,确保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到位,把紧源头和末端管理是重要抓手。《办法》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在组织编制涉及市政消火栓的有关规划时应当征询消防救援机构意见;建设单位在验收城市道路工程时应当同步查验市政消火栓,并通知消防救援机构进行功能测试;市、县(区)人民政府供水主管部门应当明确本辖区内的市政消火栓维护管理单位。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明确了消防救援机构每半年应当对市政消火栓开展一次普查。在日常训练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市政消火栓缺失、损坏的,应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抄告所在地供水主管部门和市政消火栓维护管理单位。

开门立法回应群众呼声

在制定《办法》的过程中,南昌市司法局、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坚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通过网络问计、书面求策、实地走访、专家论证等方式,多途径、广范围收集群众立法意见建议。

“将市政消火栓管理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解决好擅自使用、损坏消火栓的问题”“明确市政消火栓不得用于与消防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办法》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期间,收到各类意见建议40余条,南昌市司法局、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对相关意见进行了逐条研究论证,充分吸收采纳,最大限度从“民意”中汲取立法智慧。

  来源:新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