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

乐平市人民法院发出全省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2024年04月17日 15:20编辑:何山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该职责不因离婚而免除……”4月15日,乐平市人民法院接渡人民法庭向一起离婚纠纷的原告洪某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据悉,该份提示函是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来,江西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女子洪某与吴某结婚后育有两个儿子,后因多种原因,洪某向乐平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丈夫吴某离婚,并表示不愿抚养两个未成年儿子。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洪某与吴某的两个孩子自出生后均由爷爷奶奶抚养照顾,洪某很少参与且从未支付过抚养费。

在综合考虑双方的婚姻现状、子女抚养等情况后,承办法官依法判决不准予离婚,同时考虑到两名未成年孩子的身心健康,承办法官在庭后向洪某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并教育洪某要当好合格家长,多关心、关爱两名未成年孩子,帮助他们健康成长,尽力避免因离婚纠纷对他们产生不利影响。

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子女离婚、抚养等纠纷案件中,引导案件当事人增强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当日,乐平市人民法院发出全省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全文共7条,以提示函的形式,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徐娇君 全媒体首席记者王白如)

编辑:何山

校对:王小明

复审:廖世杰

审签:戴平华

  来源:新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