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奖500万元后……

赣州一对夫妻假离婚后陷财产之争

2024年07月10日 17:12编辑:何山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漫画/刘晨阳

  婚姻中,两人是和衷共济的恩爱夫妻;离婚后,两人仍是患难与共的好室友,离婚不离家并同居,共同承担着房子按揭贷款。直到一场“泼天的富贵”,打破了生活原本的和谐——女方买彩票中了500万元,却选择隐瞒不肯告诉男方。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许晴(化名)与原告周宇(化名)等额享有所中的500万元(税后400万元)彩票奖金。许晴不服,又提起上诉。近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假离婚

  周宇与许晴虽然是重组家庭,但感情很好,对于妻子许晴,丈夫周宇也体贴细心,是旁人眼中的恩爱夫妻。婚后两人育有一子。

  看着孩子日渐长大,两人便商量着需再购置一套学区房以便孩子读书。为了顺利购房,同时又保住公租房资格,两人便决定假离婚。

  2018年年初,两人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到章贡区民政局以性格不合为由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孩子由女方抚养,抚养费双方各自承担50%;婚姻存续期间无财产分割、无债权债务。

  离婚后,双方继续共同生活,并在当地按揭购买了一套房产。周宇向许晴支付了首付款19万余元,产权登记在许晴一人名下。双方经济上往来频繁,并共同承担着房子按揭贷款。

  中奖了

  两人虽在名义上是离婚夫妻,但是现实中却“难分彼此”,离婚4年多来依然共同生活。直到一场“泼天的富贵”砸中了这个“特殊家庭”。

  “最初是周宇发现许晴消费水平提升,甚至还买了一辆宝马轿车。”承办法官介绍,本身两人要养两个孩子,生活支出加上房贷,日常其实并不宽裕。因此对于许晴的宝马车,周宇觉得匪夷所思,并质问了许晴。眼看无法隐瞒,许晴谎称自己前不久中了50万元的彩票。

  自己辛苦还着家庭债务,而另一半却隐瞒中奖事实独自享受,这让周宇的内心十分受伤。争执之下,两人的感情出现了信任危机,并最终分道扬镳。

  既然已无法共同生活,2022年8月,两人进行了协商,约定由许晴支付25万元给周宇,周宇则退出房产不再居住,所有权归许晴,双方在协议上签字。当天双方履行了协议,许晴支付了款项,周宇搬离了房产。

  然而就在许晴以为一切都已经尘埃落定之时,周宇的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庭。

  原来,许晴说谎了。

  2022年5月,一直有着买彩票习惯的许晴,花了2元购买了一注彩票,结果中了500万元大奖(税后400万元)。被这天大惊喜砸中的许晴并未选择与周宇一同分享,而是选择了隐瞒,独自使用。

  分道扬镳的周宇最终还是得知了全部真相,一气之下决定与许晴对簿公堂。

  怎么判

  法庭上,周宇称离婚是为了购房,给予妻儿更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而办理的“假离婚”行为,离婚后双方还照常共同生活。

  而许晴辩称,周宇存在家暴行为,之所以同居是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并否认了两人离婚后经济混同,坚持认为购彩是个人行为。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双方离婚后共同生活期间,经济往来频繁,有共同的生意、共同偿还贷款以及收取另一处房产的租金用于家庭开支等。且双方离婚时,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居期间,也未对财产归属达成书面协议。

  因此,该院对于同居期间双方没有经济混同的抗辩不予采信,同时根据提交的聊天记录,也可看出两人在离婚前无感情纠纷。而两人分居时签订的书面协议,法院认为是双方基于新房房产首付款以及支付按揭贷款等方面的结算,且被告许晴并未向原告披露其中奖500万元的事实,仅告知中奖50万元,原告基于错误信息签署了协议,不能作为分割双方同居期间财产的依据。

  由于许晴出资购彩的2元,无法区分是来自谁的个人财产,亦或是双方共同财产,因此对该笔奖金,应当视为原、被告等额享有。最终,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判定,双方各享有奖金200万元(税后)。

  许晴不服,又提起上诉。近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专家说

  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或结束婚姻关系后仍具有较稳定的长期共同生活关系。如何认定和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呢?

  “双方在同居期间的收入和财产,如果双方有协议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应当根据同居时间、各自贡献等查明属于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无法查明的视为按份共有,无法确定份额的视为等额共有。”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法官张斌介绍说,本案中,两人离婚后同居,经济和生活高度混同,又未在事先对同居期间财产归属达成书面协议。因此无法确认双方在2元购彩资金中的出资比例,应视为等额共有。

  东华理工大学法学博士文竹认为,由于该案法官调查后发现,双方离婚后仍共同生活、经济往来频繁,有共同的生意、共同偿还贷款以及收取另一处房产的租金用于家庭开支等,认定双方之间虽然离婚但在经济上仍存在共有财产的事实。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的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本案,因双方不具有家庭关系,因此视为按份共有。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的规定,由于此二人对彩票奖金400万元(税后)没有约定份额,应视为等额享有,遂判处一人一半,每人200万元是合法的。

  文竹还表示,在我国司法裁判的实践中,有规则的情况下优先适用规则裁判案件,假如没有法律规则的情况下,法官则可以运用法律原则判案,例如根据民法典第一章基本规定中的公序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公序良俗等原则做出裁决。

  类案释法

  记者调查发现,其实这样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在生活中并不少见……

  6月4日,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也公布了一起类似案件,男女双方同居期间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男方支付了11万余元购房首付款,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分手后,由于男方支付的11万余元中,既有男方个人存款又有女方工资,双方同居期间存在收入混同。最终法院判定为双方对11万余元共同享有。

  据法学专家介绍,由于与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同,同居关系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不享有和承担基于夫妻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在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不能当然认定为共同共有,对于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本人个人所有。

  2022年左右,南昌市西湖区居民黄某(女)和白某(男),未婚同居15年。期间白某将个人名下的两套房产交由女友黄某出租打理,另一套贷款购买的房产用于自住。黄某以与白某同居15年已经形成夫妻关系为由,要求分割上述两套出租房产和一套自住房产的增值部分共计138.25万元。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认为,双方同居期间经济各自独立,由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单方购买的财产、个人的房产增值部分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故黄某主张要求分割三套房产的增值部分或者按比例分割房产的诉请,不予支持。同时,综合考虑黄某在与白某同居期间,帮助白某打理房产多年获取了收益,法院酌情由白某给付原告黄某补偿款2万元。

  “总而言之,结束婚姻关系后,双方未进行财产分割继续生活,经济依然混同。或者未婚同居期间,双方经济混同又没有事先对财产进行约定的,则会被认定为同居期间财产共有,债务也共担。”张斌表示,无论是婚姻关系,还是同居关系,双方不仅要相互付出、有难同当,也应坦诚相待、有福同享,否则是有悖于诚信和公序良俗。(文/李亚鹏 全媒体记者江国稳)

编辑:何 山

校对:王小明

复审:廖世杰

审签:戴平华

  来源:新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