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17日 15:46编辑:聂琪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夜色沉沉,执行不歇。6月29日凌晨,在高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当事人连夜转账140225元支付执行款。
2021年3月,被执行人阿某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高安市某汽运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按照合同约定,阿某应在两年内还清全部车款,但阿某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该汽运公司只能将阿某诉至高安市人民法院,该院依法判处阿某应支付该汽运公司158925元。判决生效后,阿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该院执行干警前往距离高安4300公里外的车辆所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策勒县。到达该地后,策勒县人民法院积极响应。
到达现场后,两地法院执行干警主动表明身份,告知现场人员该车辆涉案的具体情况。执行干警在现场得知,该车驾驶人并非被执行人阿某。通过电话联系,阿某承认欠该汽运公司车款,但始终不同意驾驶员将车交由法院扣押。
考虑到被执行人阿某车辆正在工地进行运输,收益也比较可观,强制将车扣押回江西拍卖变现,不符合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于是,两地法院执行干警出谋划策,尽可能推动执行和解。
直到晚上,该车驾驶人接到一通电话后说:“法官,你再给我点时间,有个合伙人愿意付清余款,他正在来的路上。”然而,经过1个多小时的等待,等到的却是前来阻碍执行的2个人。无奈之下,执行干警只能将3人强制带离至策勒县人民法院。
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部分执行款项,被执行人通过向朋友借款,经多次转账,归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140225元。同时,该汽运公司也表示将协助被执行人办理车辆相关后续手续。双方当事人在案件处理完后握手言和,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陈亚 全媒体记者王白如)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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