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01日 17:08编辑:何山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7月25日,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了《全省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消防产品质量安全领域风险防范措施,着力排查化解一批风险隐患,查处一批违法行为,侦破一批犯罪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力争构建全链条监管长效机制,不断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有效提升消防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动员企业自纠自查
据悉,此次行动整治对象为《消防产品目录(2022年修订本)》中的建筑消防设施类和消防救援装备类产品,重点为可燃气体探测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手提式灭火器等,以及微型消防站配备的装备器材。整治领域贯穿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主要以隐蔽性较强,但覆盖面广、危害性大的问题为重点,如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动作值、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灵敏度、灭火器充装量和药剂成分等。
《方案》指出,此次整治行动将持续至12月,主要分为动员部署阶段、自查自纠阶段、集中攻坚阶段、健全机制阶段。
其中,8月主要动员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开展自纠自查。生产企业重点自查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原材料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等;销售企业重点自查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否销售“三无产品”或无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是否建立销售台账等;建筑消防设施类产品使用单位重点自查是否在购买时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标识和有关证书,是否定期组织对产品进行维修保养等;检验检测机构重点自查是否依法依规开展消防产品检验检测工作,是否按要求将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普遍存在的消防产品质量问题及时报告市场监管或行业主管部门。
集中开展监督检查
《方案》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要全面摸清辖区内消防产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检验机构的基本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并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其中,生产领域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涉嫌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质量标志,以及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等行为;是否按规定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管理、贮存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
流通领域重点检查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制度,并按照制度规定进行验收;是否存在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产品、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三无产品”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等问题;是否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并按照规定执行。
使用领域重点对近年来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合格率较低的、其他部门通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投诉举报反映较多的、采购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消防产品,特别是“网红灭火产品”,集中开展监督检查。
规范检验机构从业行为,重点检查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情况;着重清理整治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降低检验要求,违法违规出具检验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对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行为
《方案》指出,各地各部门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部门工作情况,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建立案件移送机制、建立专业支撑机制,协商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聚焦问题多发区域和质量安全高风险消防产品,构建科学高效精准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机制,根据当地产品质量状况研判重点产品、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排查系统性、区域性和苗头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针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消防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消防产品质量和检验违法行为。按照“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的工作要求,统筹线上线下、源头末端,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犯罪,坚决摧毁犯罪网络、黑产链条。(李柴薇 孙奕煊 全媒体首席记者胡榕)
编辑:何 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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