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08日 10:02编辑:聂琪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提升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服务意识,增强物业服务透明度,保障业主知情权、监督权,促进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规范化,近日,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南昌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需公开公示的内容和公示位置,以及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公开公示制度情况的监督职能等。
《暂行办法》提出,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显著位置张贴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与收益情况、南昌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结果等。同时,物业小区应当按照美观、规范、实用的原则设置物业服务意见收集箱和物业服务监督公示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月至少开启一次意见收集箱,及时答复业主提出的意见建议。
在监督检查方面,南昌市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公开公示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结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体系,并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政府采购等方面加强应用。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物业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日常监督检查,并结合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日常服务管理评价进行季度评分。
(王琨 全媒体记者方维芳)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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