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帮你”推出“升级版”

省司法厅出台意见深入开展“有法帮你”为民服务实践

2024年11月20日 13:12编辑:聂琪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公益律师答疑解惑

11月15日,省司法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有法帮你”为民服务实践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我省司法行政系统要落实“8+N”实践举措,聚焦律师、公证、鉴定、调解、普法、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服务领域,践行实践举措,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日益增长的新期待、新要求。

打造“有法帮你”“品牌店”

围绕“依法找法,帮你想办法;用法靠法,帮你有办法”的实践主题,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将结合职能,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帮助、支持、引导群众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寻求维护权益的有效路径和可行办法,让法治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

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紧扣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提高群众评价满意率这两个实践目标来深化为民服务实践。一方面,通过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可感可及的“有法帮你”服务,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加充分和可持续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另一方面,通过贴近群众、走进群众、扎根群众的“有法帮你”实践,回应群众期待,提升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率。

根据《意见》,我省将升级“全时空”服务平台,针对不同需求完善坐席分类,实现“12348”热线“7×24小时”在线接听服务,打造集网站、微信、移动App、智能自助机于一体的线上“有法帮你”服务矩阵,提升“有法帮你”服务便捷度。

同时,发挥市县乡村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的“有法帮你”主渠道作用,推进各级平台功能互补、一体联动、有效覆盖,将设区市和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打造成“有法帮你”“旗舰店”;将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打造成“有法帮你”“连锁店”;将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打造成“有法帮你”“便利店”;建设一批实体化综合法务区或特色化法律服务集聚区,打造“有法帮你”“品牌店”。

落实“8+N”实践举措

《意见》明确,要落实“8+N”实践举措,聚焦律师、公证、鉴定、调解、普法、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安置帮教等服务领域,践行服务实践举措,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拓展服务实践领域,推出服务实践举措。

聚焦律师服务,积极实践“有法帮你,律动民心”。优化律师专业服务,增强律师专业化服务意识和能力,提高涉外法律服务水平。深化律师公益服务,持续开展“江西律师公益集结号”活动,常态化开展“法治体检”“万所联万会”“法治赣商行”等助企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强化律师法援服务,聚焦特殊人群法律服务需求,落实律师法律援助责任,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聚焦公证服务,积极实践“有法帮你,为民公证”。拓展公证服务领域,贴近民生,创新“公证+”新服务,参与企业“全生命周期”综合法律服务,探索数字产业的公证赋能,提供涉外公证服务。推进减证便民提速,结合实际扩增“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扩展“网上办、马上办”高频公证事项。

聚焦司法鉴定服务,积极实践“有法帮你,科学鉴真”。优化司法鉴定机构布局和服务供给,立足服务新兴产业和重点领域,打造一批“专精特新”的特色司法鉴定品牌。强化司法鉴定便民服务,积极开展鉴定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一站式鉴定咨询服务和委托办理服务。

聚焦调解服务,积极实践“有法帮你,可调能解”。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行专调解工作,拓展房地产、物业、金融、旅游、消费、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以及网络购物、快递物流等新业态领域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覆盖面。

聚焦普法服务,积极实践“有法帮你,法进万家”,帮助群众养成办事、遇事依法找法、用法靠法的法治思维方式,全面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打通行政复议申请难点堵点

聚焦行政复议服务,积极实践“有法帮你,有事好解”。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完善“接待大厅+互联网+邮寄+电话”全时空申请模式,采取容缺收件、一次性补正告知等方式,为群众打通行政复议申请的难点、堵点。增强行政复议执行力,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促进依法行政提质增效、为民助企便捷高效。

聚焦行政执法监督,积极实践“有法帮你,有错必纠”。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监督渠道信息共享合作机制。聚焦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执法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聚焦安置帮教服务,积极实践“有法帮你,照亮归途”。健全对刑释解矫人员的过渡安置、救助帮扶工作机制,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帮扶,为安置帮教对象协调提供法律援助引导、心理咨询、纠纷化解、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和“三无”人员过渡性安置等服务。同时,加强就业指导,帮助安置帮教对象在“家门口”就业。 

(文/图 全媒体记者方维芳)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复审:程乘玉

  来源:新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