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02日 09:40编辑:聂琪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审判与执行两个部门在相互协助下,对保全存款予以扣划,采用以保促调、以保代执的方式,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
黄某某向某银行贷款5万元,贷款到期后,黄某某未按约定归还贷款本息。经多次催收无果后,某银行起诉,要求黄某某偿还贷款本息,同时向遂川县人民法院申请对黄某某财产进行保全。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依据原告的申请,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依法冻结了黄某某的银行存款3000元。
在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后,承办法官致电原、被告双方,得知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其间,某银行同意黄某某分期还款,但需要黄某某支付第一期款项。
“我的账户已经被冻结,需要解封才能付款。”黄某某说。但某银行担心如若解除保全措施,案涉欠款不能得到全部偿还。承办法官当即与执行部门审执协同,研判扣划流程,通过保全扣划方式,解决黄某某第一期款项的支付问题,剩余款项由黄某某分期支付。
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该履行方案。承办法官依据原、被告申请,在调解后及时出具扣划裁定书,将保全冻结的3000元款项进行扣划。
(王海涛 周福群 全媒体记者王白如)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复审:程乘玉
Powered by WILL 赣ICP备15001586号-4技术支持:新法治报
网站管理:新法治报社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326号 邮编:330038
Copyright @ 2008-2017 平安江西网 版权所有
投诉举报电话:0791-86847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