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烟花爆竹实行一店一证

南昌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

2025年01月03日 17:50编辑:何山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检查烟花爆竹(图/受访单位提供)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4年12月27日,南昌市安委办印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严禁私设摊点

  《通告》指出,烟花爆竹的经营零售实行许可制度,取得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以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通告》明确,非法从事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组织和个人,要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到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说明情况,协助调查,并上缴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有关部门将视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户,必须按照许可证规定地点实行一店一证、专店经营;严禁私设摊点、“一证多点”、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将房屋租借给他人或单位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

  禁售超标产品 

  《通告》指出,烟花爆竹经营户要加强自身安全管理,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严禁采购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证载明的限量存放烟花爆竹;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严禁在禁燃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对在禁燃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由公安部门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通告》强调,相关部门要加大排查监管力度,对发现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将有关违法线索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存在排查与监管不力等失职行为的,将按照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办法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查处。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公共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自觉从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购买烟花爆竹,抵制非法劣质烟花爆竹,发现非法运输、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要积极向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举报。(文/全媒体首席记者胡榕)

编辑:何 山

校对:王小明

复审:廖世杰

  来源:新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