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材料骗取减免高速通行费

吉安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司机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2025年02月14日 17:12编辑:聂琪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货车司机张某通过上传虚假材料,减免了1万余元的高速通行费。近日,该起案件在吉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

张某明知自己的集装箱车辆不符合通行费减免政策,多次采取篡改集装箱箱号、虚报集装箱尺寸、不同角度拍摄车辆照片等方式,将虚假材料上传到微信小程序骗取高速通行费优惠减免。2023年5月5日至2024年4月21日期间,张某从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骗取减免高速通行费17次共9365.06元,从浙江省高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骗取减免高速通行费18次共4590.2元,共计骗取减免高速通行费13955.26元。案发后,张某已全额退赔被骗单位损失并取得谅解。

吉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并从宽处理。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假冒车型、虚报用途,骗取高速通行费减免的行为,不仅破坏了高速公路收费秩序,还影响了国家惠民政策的落实,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严惩。广大车辆经营者及司机要时刻牢记诚信经营的准则,自觉遵守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政策法规,切莫以身试法。

(刘弯 谢康明 全媒体记者王白如)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复审:程乘玉

  来源:新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