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薅走364公斤银块

吉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职务侵占案 3人获刑

2025年02月17日 16:29编辑:聂琪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吉安市某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从公司偷走白银364公斤。近日,吉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职务侵占案,以被告人曾某、董某犯职务侵占罪,被告人胡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9个月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4万元,退缴被告人非法所得。

95后小伙曾某在吉安市某公司一车间担任小组长,负责车间金属物料点检和添加等工作。同公司的技术员董某负责生产线上的调试、物料添加等工作。

2023年3月,董某向曾某提议,曾某既然负责领取、添加生产线所需的银块,何不从中获利?两人商议一番后,达成共识。由曾某将公司仓库内完整的银块和生产线上残存的银块偷偷带出公司,再由董某销赃给经营金银回收店的胡某。

2023年3月至6月,曾某、董某累计将公司生产用的364公斤、价值198万余元的银块转卖给胡某。曾某、董某各分得赃款99万余元。

案发后,胡某主动投案,退缴了违法所得18.2万元;董某退赃55万元及一辆汽车;曾某退赃30万元。

吉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董某身为公司员工,共同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胡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鉴于被告人曾某、董某、胡某当庭认罪认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性质、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形,作出如上判决。

利用职务便利中饱私囊、损公肥私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在此,法官提醒所有从业人员,要时刻坚守职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作为企业,也应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及时堵塞管理漏洞,减少经营风险。

(彭小宁 全媒体记者王白如)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复审:廖世杰

  来源:新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