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13日 05:10编辑:聂琪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一男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时,碰撞了路边行道树。近日,经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章贡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据了解,被告人刘某在2022年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2024年5月11日,被告人刘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碰撞路边行道树,造成车辆和树木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被告人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6.65mg/100ml。经交警认定,被告人刘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在2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现又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4000元。
(刘家昱 记者刘宇琦)
编辑:范蕾萌
校对:王小明
复审:吴旭
Powered by WILL 赣ICP备15001586号-4技术支持:新法治报
网站管理:新法治报社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326号 邮编:330038
Copyright @ 2008-2017 平安江西网 版权所有
投诉举报电话:0791-86847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