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14日 13:21编辑:聂琪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近日,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下称“临川法院”)依法对一起在司法网络拍卖中悔拍的买受人作出处理决定,裁定其缴纳的拍卖保证金6万元不予退还。
今年2月,临川法院金融执行法庭通过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一处涉案不动产。竞拍过程中,竞买人张虎(化名)经过多轮激烈竞价,最终以38.8万元的最高价成功竞得该标的物。然而履行期届满后,张某却并未按规定支付余款。当金融执行法庭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买受人,并同步送达“履行拍卖催告函”书面催告其履行后,其仍拒绝履行付款义务,并表示放弃购买。
临川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悔拍”,依法裁定张某预交的6万元保证金不予退还,该款将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此外,禁止张某参与该不动产的重新拍卖。
(黄泽雨 李一鸣 记者江国稳)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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