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16日 01:35编辑:聂琪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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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调解助两孩子健康成长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化解一起抚养权争议
近日,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针对原、被告双方一双儿女的抚养权争议,法院从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出发,保护了女方的探望权,最终使争议圆满解决。
原告严某(女方)与被告方某(男方)于2012年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儿一女。后因性格不合,双方产生矛盾,常为琐事争吵。
2023年8月,原告严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与被告方某的婚姻关系,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024年11月,原告严某再次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现原、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就两个小孩的抚养权产生争议。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原、被告两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状况进行了详细调查,并征询其意见。两个孩子均表示愿意跟随母亲严某生活,但严某表示只有能力抚养一个孩子。哥哥表示妹妹小,自己愿意放弃跟随母亲,让妹妹跟随母亲,方某表示尊重孩子选择。
虽然法律规定尊重8周岁以上孩子意愿,但两个孩子自幼共同生活,年龄尚小,不能考虑周全,真实意愿是不愿分开生活,且分属不同家庭生活将导致入学、社交环境变化。同时,严某目前收入不稳定且无固定住所,需将孩子放在农村老家由其家人代为照顾,而方某收入较为稳定,有固定住所,孩子已就近入学且由奶奶帮忙照顾。
法院考虑到以上情况,经过释理说法,促使双方为了两个孩子健康成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两个孩子由方某抚养。此外,严某声明,待其工作稳定且征询孩子意见后,保留变更抚养关系的权利,在此期间,保障其探望权。方某也同意待女方工作生活稳定后,再听取孩子的意见。
(王思艳 记者江国稳)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复审:吴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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