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16日 01:34编辑:聂琪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张某在烟酒店内以“德州扑克”设赌,通过兑换筹码、抽水等方式运营,涉案赌资56万余元、获利5万元;刘某租屋效仿,涉案赌资13万余元、获利1.8万元。近日,两人均因开设赌场罪被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判刑,分别获刑一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缓刑并处罚金,对二人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指出,“德州扑克”本身非违法,但以营利为目的组织筹码兑换、“抽水”渔利,即构成开设赌场罪。娱乐活动须严守法律边界,任何将竞技游戏异化为赌博工具的行为,均将面临法律严惩。
(贺婷 记者王白如)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复审:吴旭
Powered by WILL 赣ICP备15001586号-4技术支持:新法治报
网站管理:新法治报社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326号 邮编:330038
Copyright @ 2008-2017 平安江西网 版权所有
投诉举报电话:0791-86847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