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03日 03:14编辑:贾辛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5月27日,鄱阳县人民法院饶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将巡回审判庭“搬”至案发地鄱阳县谢家滩镇桥头村的吴氏宗祠(省文物保护单位),公开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并首次适用“碳汇认购+补植复绿”双重修复机制,拓展了生态司法修复新模式。
此次庭审邀请了鄱阳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干部及村民代表、师生代表等共100余人在现场旁听,将庭审变成一堂生动的生态法治公开课。
2019年下半年,被告人吴某安、余某启、刘某春、吴某林未经林业部门审核批准,雇人对谢家滩镇“牛山”山林进行砍伐并运输售卖。吴某安等人从中各获利2000元左右。
2021年3月,被告人余某启未经林业部门审核批准,雇人对谢家滩镇桥头村子湾组的山林进行砍伐并运输售卖。余某启从中获利1600元左右。
案发后,被告人吴某安等人主动对被伐林地进行复绿,但未达到我省恢复植被的标准。4名被告人主动到案接受调查,退缴违法所得,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具有自首、退赃、认罪认罚、主动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等量刑情节,对4名被告人分别判决有期徒刑至拘役不等刑期(均宣告缓刑),并处罚金。
案发后,4名被告人主动对滥伐林地进行补植复绿。案件审理期间,法官与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到案发山场核查,发现部分树苗存活率不高或密度不够。
之后,经鄱阳县林业局工作人员释明补充修复方案,4名被告人自愿申请采用“购买碳汇”替代性生态修复方式对林地进行补充修复。考虑到造林期已过,承办法官根据《江西省林业碳汇开发及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助4名被告人补充认购林业碳汇200吨,通过碳交易方式注销碳汇指标,以市场化的方式弥补生态服务功能损害,完成被毁生态修复工作。
庭审结束后,该院联合县检察院等单位开展“美丽中国我先行”主题宣传活动,法院干警在现场普法,并发放环保法律知识宣传手册,赠送环保宣传袋等小礼品500多份。(曹波 黄彬城 记者刘宇琦)
编辑:贾辛
校对: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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