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万余尾鱼苗“跃”入长江

长江中下游沿江17家法院齐聚瑞昌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2025年06月09日 03:31编辑:贾辛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6月4日,晴日当空,在瑞昌市码头镇,一场覆盖长江中下游沿江4省6地的增殖放流活动正在举行。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4万余尾青、草、鲢、鳙“四大家鱼”鱼苗有序投放长江。

据悉,此次增殖放流费用全部来源于瑞昌市人民法院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审理的非法捕捞、非法采砂案件生态修复资金,践行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司法理念。这已是瑞昌市人民法院第7年在长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截至目前,该院已向长江投放冬片鱼苗超1000万尾,费用均来自被告人缴纳的生态修复资金。

6月5日,由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瑞昌市人民法院主办的“长江中下游沿江基层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联席会议”在瑞昌举行。来自湖南、湖北、江西、安徽4省6家中级法院、11家基层法院的50余名司法工作者齐聚长江之滨,共同谋划护航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司法新路径。会上,17家法院发布17个典型案例,涉及非法采砂、污染环境、生态损害赔偿等民事、刑事、行政、执行4大类型的案例,其中有涉及具体法律适用的案例,也有对裁判规则探索的案例;有在生态修复方面作出新尝试的案例,也有对疑难问题探析的案例,这些典型案例的发布给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提供了重要参考。

会议期间,湘鄂赣皖4省6地11家沿江基层法院共同签署“长江中下游沿江基层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确立信息共享协作机制、 司法事务协作机制、生态修复协同机制、能力建设协作机制、法治宣传联动机制等5项核心机制。

此外,11家基层法院发布“长江中下游沿江基层法院司法护航美丽长江联合倡议书”,倡导流域法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系统治理,深化区域合作,创新修复方式,全面推广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多元生态修复方式,建立生态修复制度,将被告人生态修复情况纳入量刑考量,打造生态修复示范点,推动长江沿岸受损环境有效恢复。(张娅 葛璐 记者王白如)

编辑:贾辛

校对:王小明

复审:吴旭

  来源:新法治报·赣法云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