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11日 03:48编辑:贾辛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6月5日,在安义县石鼻镇的千年古村罗田村,几名法官向群众普法,这是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与安义县人民法院联合开展的以“守护文物古韵,共绘环境新绿”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现场。
宣讲法律知识(图/受访单位提供)
近年来,南昌中院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不断织密绿色司法保护网。2022年以来,该院1名干警被评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个人、1名干警被评为江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南昌中院行政庭(环资庭)被评为江西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今年3月27日下午,在南昌县泾口乡人民政府,40余名村民旁听南昌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万某毛等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庭审。
2024年10月12日晚,万某毛等3人在禁捕区南昌县泾口乡青岚湖水域拉网捕鱼,捕到渔获物76.83千克。3人于当日被执法人员查获。庭审过程中,3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今后不再破坏生态环境,希望得到谅解。南昌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认定万某毛等3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5个月。
南昌法院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将环保法治课堂“搬”到群众“家门口”,以活生生的案例树立“保护者获益、破坏者担责”的鲜明导向。
2022年6月至2023年4月,胡某波等12人多次在鄱阳湖银鱼产卵场省级自然保护区青岚湖水域非法捕捞,造成渔业资源直接、间接损失共计163万余元。考虑到被告人经济困难、直接赔偿难以执行,南昌县人民法院突破传统裁判思路,引导12名被告人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南昌县人民检察院达成调解协议,对尚未支付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由被告人以劳务代偿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以等值劳动还清生态“欠账”。
南昌法院立足区域特色,大力建设预防、惩治、修复、教育“四位一体”的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助力环境保护从“末端治理”转向“全过程防控”。从风景秀丽的梅岭到候鸟纷飞的鄱阳湖,从白鹤保护小区到城市湿地,南昌法院共建立环境司法保护基地9个。(李思 记者王白如)
编辑:贾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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