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16日 08:05编辑:贾辛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近日,省司法厅印发《江西省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公共法律服务重点领域规范治理,加强全覆盖全方位全链条监管,提升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质量和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服务的便捷、高效和公正。
开展普法宣传(图/受访单位提供)
治理重点领域突出问题
《方案》提出,到2025年年底,对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较多的法律服务机构检查全覆盖,服务不规范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到2026年年底,监督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得到进一步治理;到2027年年底,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质量和公信力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满意度大幅提升。
《方案》紧盯问题易发高发领域和投诉举报多发地区,聚焦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4个重点领域,动真碰硬开展规范治理,推动问题整改。其中,开展法律援助突出问题治理,主要治理以下问题:法律援助人员收取受援人财物;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怠于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不会见、不阅卷、不履行代理或辩护义务等严重服务质量问题;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故意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
开展司法鉴定突出问题治理,主要治理以下问题:酒精检测、亲子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涉保险理赔鉴定、医疗损害鉴定、文书痕迹鉴定等重点领域执业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违反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群众反映强烈的“金钱、人情、虚假”鉴定和重复鉴定以及超范围鉴定等突出问题。
此外,针对公证、仲裁领域突出问题也有相应措施进行治理。
形成动态监管体系
针对突出问题,《方案》从严格机构和人员管理、一体推进问题查改、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改革创新监管方式、优化便民服务举措、发挥标准引领作用等6个方面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面协调、上下联动的动态监管体系。
《方案》明确,将严格机构和人员管理。加强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管理,严格仲裁员聘任管理,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得准入,应当退出的一律退出。加强公证机构建设,推动年办证量不足300件的“小散弱”公证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地区培育2至3家具有区域引领力、专业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标杆公证机构。支持南昌、赣州等有条件的仲裁机构建设有全国影响力的仲裁机构,鼓励仲裁机构在新兴领域开展实践探索。完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健全鉴定人岗前培训和执业能力评价、年度考核制度。规范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多、能力弱的机构依法依规整顿或有序逐步退出。针对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司法鉴定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督促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司法鉴定机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查摆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推行全流程信息化监管
根据《方案》,我省将大力推行全流程信息化监管,依托江西省法治智能化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融预警、监管、处置为一体的信息化执业监管体系,实现及时、精准、有效监管。稳步推进法律援助申请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持续落实法律援助申请“全省通办”和“帮办”服务。开展“公证规范优质”行动,优化办证点设置,提升公证服务效能,进一步拓展优化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服务措施,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切实做好遗嘱公证信息核查工作,全面落实居民身份证公证和营业执照公证“跨省通办”。鼓励仲裁机构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探索制定专门、专业领域的特别仲裁规则,建立快速、简易仲裁程序,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方式,提高快速结案率、自愿和解率和自动履行率。突出司法鉴定公益属性,会同妇联组织做好妇女儿童司法鉴定援助工作。
《方案》强调,要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构建司法行政部门监管、行业协会自律、法律服务机构自治、社会力量监督的监管工作格局。完善行业党建、监管约谈、投诉处理、公示通报、协同监管等5项制度机制,推动三年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记者方维芳)
编辑:贾辛
校对:王小明
复审:程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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