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24日 03:27编辑:贾辛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近日,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对一起AI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由AI软件“一键生成”的图片不具备独创性,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作品,驳回原告崔某全部诉讼请求。
案情显示,2024年10月,鹰潭女子崔某通过输入文字指令由某AI绘图软件生成图片并发布于社交平台,次日发现某公司微信公众号未经许可使用该图。
崔某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起诉,同时提交了版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属证明。法院审理认为,AI生成图片的创作过程由软件算法主导,使用者仅输入指令未参与实质性智力劳动,且相同指令生成结果具有随机性,无法体现人类作者的独创性表达。尽管图片具有一定审美价值,但本质上属于技术应用产物,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存在根本差异。
“本案核心在于如何界定‘创作’的本质。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6月20日,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法官谢露向记者介绍,通过AI软件生成的图片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作品,仍具有争议。
东华理工大学法学专家文竹指出,AI技术已催生数十万亿元规模的数字内容产业,但法律滞后性导致权属认定混乱。“若放任AI批量‘生产’内容获得版权保护,将挤压人类创作者生存空间,甚至引发文化生态危机。”她呼吁加快立法进程,明确AI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及使用规范,同时设立技术伦理门槛,防止技术滥用冲击文化创新。
本案判决公布后,在短视频平台创作者、AI技术公司及法律界也引发热议。目前,崔某并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江乐 记者江国稳)
编辑:贾辛
校对:王小明
复审:全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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