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鱼人”变“补鱼人”还了生态债

吉安3名被告人兑现承诺增殖放流70万尾鱼苗

2025年06月26日 07:56编辑:贾辛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一纸庄严判决,不仅惩治了非法捕捞者,更让受伤的禾水河重焕生机。近日,在吉安县禾水河畔,一场由吉安县人民法院、吉安县人民检察院、吉安县农业农村局联合组织的增殖放流活动吸引了附近居民的注意。曾经的“捕鱼达人”崔某某、刘某某、肖某国,在司法见证下将70万尾鱼苗放归河流,完成了从“破坏者”到“修复者”的深刻转变。

自2021年起,崔某某、刘某某为谋取私利,将目光投向禾水河,利用夜色掩护,使用禁止的电鱼设备进行毁灭性捕捞。肖某国随后加入并负责运输,肖某春则明知渔获来源非法仍长期收购转售,形成了非法链条。截至案发,该团伙非法获利35万余元。然而,他们盘算的“经济账”背后,却是一笔远非金钱可衡量的沉重“生态账”。

吉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认定崔某某、刘某某、肖某国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肖某春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4被告人有坦白或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法院判处崔某某、刘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肖某国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肖某春罚金1000元。

面对罚金刑难以直接弥补生态创伤的难题,在司法机关及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的组织下,被告人崔某某等签署了水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修复承诺书,并与鱼种繁殖场签订了鱼苗采购合同,方便后续进行生态修复。

6月20日,在吉安县人民法院、吉安县人民检察院、吉安县农业农村局的共同组织与现场监督下,一场增殖放流活动在禾水河畔举行,70万尾鱼苗欢快地游入禾水河。 (钟璐韩 记者王白如)

编辑:贾辛

校对:王小明

复审:全来龙

  来源:新法治报·赣法云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