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江西省自然资源监督检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通过,并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据悉,《条例》是在全国率先出台、全面涵盖对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重要自然资源要素实施监督检查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条例》提出,强化部门协作,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联合会商、通报督办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标准互认、线索互联。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自然资源适用范围、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建立省级自然资源督察制度和全流程规范自然资源监督检查等。

此外,自然资源监督检查可以通过巡查、抽查、暗访等方式开展,并可以采取询问、查阅复制、对现场拍照等措施。(实习生杨永春 记者万菁)

编辑:何 山

校对: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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