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卖旧枪和卖桌椅一样,咋就犯罪了?”一宗看似处理“旧物”的交易,却给铜鼓县男子南风(化名)带来了牢狱之灾。他怎么也没想到,父亲留下的单管猎枪,会在交易后走火成为伤人凶器。
近日,经铜鼓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南风因非法买卖枪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11个月。

卖掉的猎枪走火伤人
2022年10月10日深夜,铜鼓县某乡镇公路旁,月光被浓密的枝叶切割成碎片,散落在地上。
南风攥着一个沉重的黑色麻袋,粗糙的麻绳在他手心勒出一道红痕。树林深处,买家刘华(化名,另案处理)的身影在暗影中晃动。空气里弥漫着一种潮湿的土腥味和紧张的气息。
双方靠近时,南风把麻袋递过去时,声音压得很低:“我爸留下的猎枪,拆开放了,你自己回去装吧。”
随后,一沓厚厚的钞票,共计1.48万元,换走了南风手上这个沉重的包裹。这笔1.48万元的交易,让南风觉得跟卖旧家具没啥区别。
南风没想到的是,几个月后,刘华将它带进了山林狩猎。不多时,一声枪响打破了山谷的宁静。枪口火光一闪,猎枪巨大的后坐力让刘华猝不及防,同伙的头部不幸被击中,鲜血瞬间染红了地上的枯草。
经司法鉴定,这支长约1.2米的单管猎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真枪——枪管内膛线清晰,击发装置完好,完全具备致人重伤甚至死亡的能力。而刘华同伴重伤二级的结果,让这场“无知”的交易结出了一枚血泪苦果。
“以为卖旧枪和卖桌椅一样”
“我以为卖旧枪跟卖桌椅一样,咋就犯罪了?”审讯过程中,南风发出困惑。
对此,承办检察官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买卖枪支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尽管南风没亲手伤人,但他出售枪支的行为却为后续悲剧埋下了隐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南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售卖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一支;其蓄意主动出售枪支,导致枪支在社会流转,具有很大的潜在危险性和安全隐患,社会危害性及主观恶性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
被告人南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铜鼓县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南风有期徒刑3年11个月。
“判3年11个月,不是结束,是给大家敲警钟。”案件结了之后,检察官带着这件案子进社区、进乡村开展普法并反复提醒:“家里如果发现遗留枪支,大家要第一时间联系派出所,把东西交给公安机关处理。”(文/新法治报·赣法云 胡严世 李曾根 记者刘宇琦)
编辑:何 山
校对:王小明
复审: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