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王某某捡到他人加油卡后,将卡中的余额盗刷。近日,经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某拘役3个月。
2024年3月6日,王某某发现一张他人遗忘在加油机上的加油卡,便趁机将该卡取走。次日,王某某开车来到抚州市某加油站,通过试密码的方式,成功将加油卡解锁。他先给自己的货车加满油,后为其他货车司机加油并收取现金,将卡内4200余元余额全部套现。
失主发现加油卡被他人盗刷,随即报警。警方根据加油卡消费记录,迅速锁定王某某。
经审查,检察院认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遂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饶珊慧 魏雨欣 记者江国稳)
编辑:何 山
校对:王小明
复审:全来龙
